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雷敏)記者29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聯合發佈的《洗染業管理辦法》,將於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目前,洗染業在我國的發展方興未艾,但利用儲值卡詐騙、用水洗冒充幹洗以及超標排放廢水廢氣等行為也屢屢發生。
《辦法》要求經營者制定有關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制度,明確禁止洗染企業從事虛假宣傳、利用儲值卡進行消費欺詐、以水洗、單燙冒充幹洗等欺詐行為。
《辦法》還從環保方面對洗染企業提出具體要求:規定新建或改建、擴建洗染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幹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幹洗機,現有洗染店使用開啟式幹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幹洗溶劑,鼓勵水洗廠使用無磷、低磷洗滌用品。污染物的排放應當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得將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線等。
目前全國有專業洗染店(廠)約15萬家,從業人員近100萬人,年營業額達到100億元人民幣。除為百姓提供洗衣服務外,洗染行業還廣泛為賓館飯店、餐館、醫院、學校等單位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