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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做好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等産能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3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
關於做好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生産能力工作的通知

發改運行[2007]2775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産能(以下簡稱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實現減排化學需氧量(COD)目標,推進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産業優化升級,現就做好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優化行業存量結構、調整改善産業佈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增強持續發展後勁,提高綜合競爭能力。工作中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一)責任主體原則。

    認真落實《通知》明確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法人是本企業淘汰落後産能的第一責任人。

    (二)目標任務原則。

    圍繞實現“十一五”淘汰落後産能目標,統籌安排計劃,量化年度目標,明確各地任務,落實企業名單。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分步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

    (三)科學管理原則。

    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後産能。堅持依法行政、依規辦事,嚴格執行政策和標準,不斷完善政策和措施。強化各級政府對淘汰落後産能的監督管理。

    (四)維護穩定原則。

    堅持顧全大局意識,樹立服從大局觀念,準確理解掌握政策,深入細緻開展工作,認真研究並妥善解決問題,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依據標準

    依法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産業政策的規定,環保評審不達標、超標或超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的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生産能力實施淘汰(包括:落後企業、落後生産線、落後生産工藝技術和裝置)。

    (一)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等法律、法規。

    2、國家頒布實施的産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國家環保政策及標準。

    3、地方相關法規。

    (二)具體標準。

    1、造紙行業主要淘汰年産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産裝置、年産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産線(適用GB3554-2001《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不達標的(適用《環保總局關於修訂〈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環發[2003]152號))年産1萬噸以下以廢紙為原料的紙廠(東部、中部省份可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淘汰落後制漿造紙産能的標準)。

    2、酒精行業主要淘汰高溫蒸煮糊化工藝、低濃度發酵工藝等落後生産工藝裝置(適用GB8978-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及年産3萬噸以下企業(廢糖蜜制酒精除外)。《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産線(燃料乙醇項目除外)。

    3、味精行業主要淘汰年産3萬噸以下生産企業(適用GB19431-2004《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産業結構調整目錄(2005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傳統工藝、技術的味精生産線。

    4、檸檬酸行業主要淘汰環保不達標生産企業(適用GB19430-2004《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目標任務

    依據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各地提報和行業産能佈局情況,《2006-2010年各地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産能計劃》(見附表)下達如下:

    (一) 總體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淘汰落後造紙産能650萬噸,落後酒精産能160萬噸,落後味精産能20萬噸,落後檸檬酸産能8萬噸;實現減排化學需氧量(COD)124.2萬噸。

    (二)分年度目標任務。

    2006-2010年:分別淘汰落後造紙産能210.5萬噸、230萬噸、106.5萬噸、50.7萬噸和52.3萬噸;減排化學需氧量(COD)47萬噸。

    2006-2010年:分別淘汰落後酒精産能10.1萬噸、40萬噸、44.4萬噸、35.5萬噸和30萬噸;減排化學需氧量(COD)64萬噸。

    2006-2009年:分別淘汰落後味精産能2.8萬噸、5萬噸、8.7萬噸和3.5萬噸;減排化學需氧量(COD)10萬噸。

    2006-2009年:分別淘汰落後檸檬酸産能3.3萬噸、2萬噸、1.9萬噸和0.8萬噸;減排化學需氧量(COD)3.2萬噸。

    四、工作要求

    淘汰落後産能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十一五”節能減排戰略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各地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分工、精心組織,密切協作、紮實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樹立全局觀念。

    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節能減排的決策和部署上來。落後生産能力是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的源頭,影響經濟健康發展,對環境的污染嚴重危害民生,必須堅決予以淘汰。淘汰落後産能工作能否落實直接影響到行業結構調整和全國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顧全大局,積極主動地認真做好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要督促市、縣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按照已明確的分工,領導負責,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形成高效工作機制。做到屬地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情況清楚,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落實,即時掌握進展、及時解決問題,切實落實已明確的工作目標和責任。

    (三)精心週密安排,紮實抓好落實。

    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會同環保局制定切實可行的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實施方案,紮實抓好工作落實。

    1、依據《通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下達的分年度、分行業淘汰落後産能計劃,督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確定屬地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名單,將計劃指標分年度、分行業落實到企業。要與落後産能企業所在地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簽訂淘汰落後生産能力責任書,明確落後産能淘汰時間、淘汰方式(停産、拆除、關閉、轉産、重組)和要求,限時按期淘汰。

    2、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和《通知》,對按規定應予淘汰的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産能(包括:落後企業、落後生産線、落後生産工藝技術和裝置),採取措施促其淘汰。各金融機構應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並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價格部門對限期淘汰的落後企業在淘汰期限內,應實行差別電價、水價;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依法按高額實行經濟處罰;質檢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生産許可證管理。

    3、對列入淘汰落後産能名單而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含國家産業政策明令禁止新建的酒精生産線、味精生産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停。供電部門依法停止供電;質檢部門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並予以公佈或依法辦理登出登記。要防止落後産能停而不汰,嚴禁落後産能異地轉移,嚴把企業重組、轉産的準入關,堅決杜絕落後産能死灰復燃。

    (四)加強督促檢查,落實監督責任。

    建立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督查和定期報告制度,落實監督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環保總局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經貿、環保部門要履行對市、縣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督查職責,加大監督執法和處罰力度,公開嚴肅查處典型違法違規案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對屬地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實施和計劃落實情況要開展經常性檢查,對落後企業退出情況進行監督,並按管理渠道每月向上一級報告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對各地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組織專項檢查,指導和監督各地落實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每年向社會公告落後産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淘汰落後産能計劃執行情況。

    (五)聯絡地方實際,建立長效機制。

    行業結構調整,産業優化升級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淘汰落後産能是一項與時俱進的長期任務。要結合淘汰落後産能的實際,在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框架下,完善地方性行政法規和政策體系。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落實淘汰落後産能。要研究規律,積累經驗,創新模式,建立有效的淘汰落後激勵和約束機制、工作聯動機制和管理長效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促進淘汰落後産能的政策,對淘汰落後産能給予激勵和獎懲,實行“獎先罰後”,加大中央財政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産能的支持力度。

    (六)堅持依法行政,維護安定團結。

    準確理解和執行國家出臺的各項政策,堅持依法行政,依規辦事。要注意做好關閉企業的法人和下崗職工的政策解釋工作,協調解決好合規企業關停後職工安置、債務處理、設備拆除費用及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等問題,避免矛盾激化,消除不穩定因素,切實維護安定團結。要隨時把握工作中的新情況,注意總結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好做法,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推廣成熟經驗,指導和促進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有序進展。

    請各地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環保局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組織督查,並將情況向國務院報告。

    附:《2006-2010年各地淘汰落後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産能計劃》(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環保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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