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佈《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和《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將進一步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輻射帶動作用的産業化經營項目,發展現代農業,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民增收。
《指南》指出,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範圍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特別是奶牛和生豬養殖、水産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産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産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2008年還明確了4類予以鼓勵的項目,分別是龍頭企業組織帶動農民建設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種養基地項目;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申報的項目;與已形成壟斷雛形企業進行有序競爭的項目;集約化畜禽養殖及其污染防治項目。
與此同時,為了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配合宏觀政策的實施,玉米深加工等一些項目受到控制。不能直接從農戶採購原料,對農民增收貢獻較少和位於産業末端的項目則不予扶持。
在繼續採取有償與無償相結合、投資參股經營和貸款貼息等方式對項目進行扶持的同時,對資金使用和管理也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如,無償資金只能用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所需費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培訓所發生的費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投入補助;項目建設投資中項目單位的自籌資金(不包括銀行貸款)比例不得低於申請財政資金總額的50%;為避免企業多頭申報、互為配套,提出同一項目單位、同一年度不得既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又申請其他財政支農資金;對貸款貼息提出了更加明確的新要求等。
為保證項目可研報告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指南》強調,如發現材料弄虛作假,企業5年內不得再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另據了解,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已經成為扶持農業産業化發展的主要資金渠道之一。據統計,2003-2007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産業化經營的中央財政資金達141.1億元,建設優質高效農業種植基地312.01萬畝,扶持産業化經營項目5758個,培育了一大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好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通過扶持農業産業化經營項目,每年直接帶動2200萬農民受益,這些農民的年人均純收入一般比項目實施前增加510元左右。
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為在更大範圍內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積極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實現公開、公正、公平、科學選項,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等要求,現將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申報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和輻射帶動作用的産業化經營項目,促進優勢農産品基地建設,發展區域主導産業,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生産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産業化經營水平,發展現代農業,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民增收。
二、扶持範圍和重點
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範圍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禽水産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産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産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項目安排原則上限于農業綜合開發縣。
2008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扶持的重點産業包括:專用小麥、專用玉米、優質水稻、高油大豆、“雙低”油菜、“雙高”甘蔗、棉花、名優經濟林、馬鈴薯、蔬菜、茶葉、名優花卉、蠶桑、畜牧、淡水水産等。
2008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鼓勵的項目包括:龍頭企業組織帶動農民建設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種養基地項目;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申報的項目;與已形成壟斷雛形企業進行有序競爭的項目;集約化畜禽養殖及其污染防治項目。
2008年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控制的産業和項目包括:中成藥加工、釀酒工業、木材深加工、捕撈業,深海養殖項目,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玉米深加工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不予立項扶持的玉米深加工項目,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加工流通項目。
不能直接從農戶採購原料、對農民增收貢獻較少和位於産業末端的項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對象
重點扶持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含省級農發辦事機構審定的龍頭企業),適當扶持正在成長上升、確能帶動農民致富、較小規模的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四、立項條件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立項條件包括項目、項目單位和項目單位法人代表三個方面:
(一)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和法律法規;
——輻射帶動能力強,帶動農戶數量多,加工項目向農戶採購的原料佔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原材料供應有保障;
——開發産品科技含量高,競爭優勢明顯,市場潛力大,銷售方案切實可行;
——技術方案先進可行,技術依託可靠,工藝路線合理;
——設備方案先進,與技術方案、工藝路線匹配;
——項目建設用地符合規劃、合理節約、手續齊備;
——低耗節能,符合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要求;
——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預期效益好,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財政有償資金還款有保障。
(二)項目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龍頭企業
——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了解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和要求,願意為農業産業化經營和農民增收服務;
——經營期在兩年以上並連續兩年盈利,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
——近兩年資産負債率小于65%,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
——財務管理規範,資産狀況良好,具有相應的資産抵押(質押)能力或擔保條件,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
——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行;
——與農戶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
2.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在工商部門依法登記,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農戶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90%;
——農戶成員100戶以上;
——章程規範,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合理,産權明晰,獨立核算,盈餘返還。
(三)項目單位法人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誠信;
——法人代表的知識結構、能力等滿足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的需要;
——有一支團結向上、奮發有為、精於經營管理的隊伍。
五、扶持方式
(一)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採取有償無償相結合、投資參股經營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
(二)有償無償相結合的扶持方式。以有償資金扶持為主,還款期限一般為5-6年;無償資金用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所需費用,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培訓所發生的費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投入(包括直接帶動農民增收的必要設備投入)補助。投資規模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確定,其中,重點項目的年度中央財政資金不高於900萬元、不低於400萬元(西部地區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不低於300萬元),直轄市(不含重慶)和計劃單列市不高於500萬元、不低於200萬元;一般項目的年度中央財政資金不低於100萬元。地方財政按政策規定相應落實配套資金。項目建設投資中項目單位自籌資金(不包括銀行貸款)比例不得低於申請財政資金總額的50%。
(三)貸款貼息項目扶持方式。根據《農業綜合開發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申請貼息資金的項目限于固定資産貸款項目,並於2007年12月底以前落實銀行貸款1000萬元(含)以上。中央財政對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支付、落實固定資産貸款500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予以貼息,貼息比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年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確定。
(四)投資參股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另行發佈。
(五)同一項目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種扶持方式;同時,同一項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又申請其他財政資金。
(六)申請連續扶持的,在申報材料中,須詳細説明上期項目建設、運行、效益情況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分析上期項目與擬申報項目的關係。
六、其他事宜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則逐級申報項目。項目單位要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5年內不得再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二)省級農發辦事機構向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申報重點産業化經營項目之前,原則上應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
(三)項目單位向所在地農發辦事機構申報有償無償相結合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項目摘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社會仲介機構出具的2005、200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銀行信用等級證明,抵押(質押)或擔保證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等。
(四)項目單位申報貸款貼息項目,應提交落實貸款的有關文件、貸款協議書、借款憑證等。
(五)有償無償相結合、投資參股經營項目要于2007年1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農發辦事機構申報;貸款貼息項目應于2008年1月底前逐級申報至國家農發辦。
(六)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摘要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提綱等有關資料,請向當地農發辦事機構索取;不明事項,委託省級農發辦事機構負責解釋。
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項目申報指南
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將繼續安排部分中央財政資金開展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試點。為在更大範圍內擇優選項,提高選項透明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積極申報項目,現將200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項目(以下簡稱“投資參股經營項目”)申報要求公告如下:
一、選項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把農民增收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集中投入具有明顯資源和競爭優勢、輻射帶動作用強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培育壯大區域主導産業,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開發效益,推進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財政投資只參股、不控股;自願申報、平等競爭、擇優扶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承擔風險;政企分開、委託監管、授權運營;規範操作、穩步推進、適時退出。
二、扶持對象和重點
扶持對象包括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含省級農發辦事機構審定的龍頭企業)。糧食主産區重點扶持糧食等主要農産品的加工、轉化(玉米深加工除外);非糧食主産區重點扶持當地具有資源優勢和市場競爭優勢的區域主導産業。
三、立項條件
(一)開展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經營試點的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應具備以下條件:1.高度重視投資參股經營試點工作,思想統一,積極性高,領導得力,幹部隊伍適應相關管理要求;2.具有符合要求的資産運營機構,能夠有效地貫徹落實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度;3.省級財政能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落實配套的參股資金投入。
(二)投資參股經營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屬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範圍;2.資源豐富獨特、技術優勢明顯,市場銷售順暢,投入産出率高;3.項目輻射面廣,帶動農民增收效果明顯;4.項目建設符合環境保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要求;5.項目建設用地落實,原材料供應有保障,加工所需的原材料70%以上來自農戶;6.籌資方案切實可行,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項目建設投資中自籌資金不得低於財政投資的50%;7.項目採用技術路線先進合理,技術依託可靠,産品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8.項目投資經濟合理,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投資利潤率、財務內部收益率高於同行業基準收益率和銀行基準收益率,能夠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三)投資參股經營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1.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項目實施單位,且為依法註冊、具有獨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或有限責任公司,産權明晰,管理規範;2.經營期須在兩年以上,總資産規模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産規模不低於2500萬元,實收資本不低於1500萬元,年營業收入6500萬元以上;3.近兩年連續盈利,發展前景良好,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4.財務狀況良好,資産負債率低於60%;5.銀行信用等級AA級以上(含AA級,未有銀行貸款的除外);6.企業凈資産報酬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7.企業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8.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法人代表信譽良好,具備與完成項目建設和經營相適應的經營管理能力。
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參股企業申請繼續扶持、增資擴股的,除上述規定的立項條件外,還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1.企業近兩年銷售利潤率5%以上;2.企業近兩年國有資産年增值率3%以上;3.企業收購農民原料價格高於市場價格2%以上;4.企業自身增資須以現金為主,其比例不得低於增資總額的60%,且實物增資要與企業主營業務密切相關,嚴禁以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産進行增資。
四、申報材料
申報投資參股經營項目須提供以下材料:單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四份);經社會仲介機構審計的項目申報單位2005、200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項目申報單位新徵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和項目建設的環保部門審批意見;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銀行信用等級評定證明;項目申報單位具備的技術水平證明材料(包括專利、成果、專有技術資料和技術依託單位證明等)、公司章程、現有的股權結構(包括前5位股東及持股數量)以及同意國家財政資金投資參股的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上述申報材料應確保真實、可靠、準確,如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立項資格,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扶持政策
(一)在堅持財政投資只參股、不控股的前提下,按照投資參股經營項目實際狀況確定具體投資規模。
(二)單個投資參股經營項目中央財政參股投入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元、不高於3000萬元。對於部分投資參股經營項目根據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投資風險、參股比例等情況,中央財政參股投入可高於3000萬元。對於資本實力雄厚、經營狀況好、帶動農民增收效果明顯、投資回報率較高、有增資擴股意願的已投資參股企業,可予以連續扶持。
(三)財政投資參股後,在企業原有股權較為分散的情況下,國有股本不做第一大股東;在企業原有股權相對集中的情況下,國有股本佔投資參股企業總股本的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30%以內。
(四)所有財政投資參股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授權資産運營機構進行資本運營,並享有相應權益和承擔相應責任。
(五)投資參股經營項目建成並正常運轉後,國有股權應按照市場經濟規則,適時從投資參股企業退出。
六、其他事宜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則逐級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對申報的投資參股經營項目採取公平競爭、擇優選項辦法。
(二)省級農發辦事機構向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申報本省投資參股經營項目之前,原則上應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
(三)項目申報單位須于2007年1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農發辦事機構申報。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
(四)申報投資參股經營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提綱和有關資料,請向當地農發辦事機構索取;不明事項,委託省級農發辦事機構負責解釋。(來源:中國財經報 劉國旺 宋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