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動態
(2007年11月1—15日)
一、金融體制改革
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取得積極成績。11月3日,銀監會表示,我國銀行業的改革發展取得積極成績,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近年來銀行業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有了重大變化。發展目標開始從片面的追求數量調整到數量與質量並重、質量為先的原則上來。突出表現在銀行已初步確立了價值意識、資本約束意識、風險管理意識和品牌意識。二是,銀行的業務結構逐步優化。商業銀行正在改變以往主要是做公司業務的局面,零售業務越來越受到銀行的重視;財富管理等新産品不斷涌現;銀行收益結構更趨合理,投資收益和中間業務收入佔比越來越大。三是,銀行業的合規意識明顯增強,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銀行都成立了合規部門或設立了專門的合規崗位;以風險為本的合規管理體系初步建立,銀行的風險管控水平逐步提高。四是,銀行業公司治理能力得到增強。銀監會高度重視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問題,將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作為銀行改革和發展的核心,作為監管工作的重點。此外,中國銀行業向海外發展的步伐有所加快,通過直接設立分行和參股等形式增加其海外網絡,參與全球金融服務。截至2007年6月末,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3.3%,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平均不良貸款率為2.8%,主要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達到了8%,有的已超過12%。財務方面,商業銀行利潤比5年前增長10倍以上。
《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出臺。近日,保監會發佈了該《辦法》。《辦法》從經營主體、養老年金保險的産品管理和經營管理、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等方面,對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行為作出規範,對保險公司的違規經營行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辦法》共六章五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一)養老保險的業務類型;(二)養老保險業務經營主體範圍和條件;(三)養老年金保險業務的産品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四)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的規範要求;(五)對違反養老年金保險業務、企業年金管理業務、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護等相關行為的處罰措施。《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出臺。11月5日,勞動保障部頒布了《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規定》共9章77條,對《就業促進法》中就業服務與管理、就業援助的相關制度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其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了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同時也規定勞動者求職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二是,明確了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的自主用人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義務、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義務,以及招用臺港澳人員和外國人的基本程序。三是,明確了公共就業服務的執行部門、免費項目、服務內容、能力建設、信息化建設等。 四是,明確了就業援助的計劃、援助對象、申報認定辦法、援助措施,以及街道社區的援助職責。五是,明確了職業仲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職業仲介機構可以開展的服務項目、職業仲介機構保護求職者權益的義務。六是,完善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制度。明確了就業登記的執行機構、登記證、登記程序和登記內容;明確了失業登記的地點和執行機構,失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失業登記的人員範圍,以及登出失業登記的情形。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出臺。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為規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財政部近日出臺該《辦法》。《辦法》明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中央財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對於不按照規定籌集、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市縣財政部門要配合同級廉租住房主管部門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動態監管機制,對於年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狀況進行跟蹤復核。《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三、地方改革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近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設立“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以在政策決策層次上配合早前成立的“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新成立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職能為:負責訂定、策劃及統籌澳門特區公共行政改革和現代化政策的基本目標,以及落實有關政策的策略及方法,尤其是監察執行《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各階段的計劃。“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主席由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成員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各司長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