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改革集體林權制度。如何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生態受保護、林業得發展、農民得實惠,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
經濟日報近日邀請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中紀委駐國家林業局紀檢組組長楊繼平,江西武寧縣委書記董金壽,遼寧寬甸滿族自治縣雙山子鎮四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春義,就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問題進行對話。
楊繼平:感謝經濟日報提供這個平臺,和來自林改試點省的同志一起探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很有意義。經驗來自基層,基層創造經驗。讓我們共同回顧林改走過的歷程,總結林改的寶貴經驗,暢談林改的深刻體會。
林改為山區、林區和新農村建設找到了新途徑,為林業發展注入了新動力
董金壽:我們武寧縣作為江西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七個試點縣之一,全面實施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改幾年來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們深切地感受到,林改給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增收、生態保護所帶來的推動作用實在是太大了!
楊繼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和戰略決策,意義重大而深遠。概括地講,它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深化和發展。把集體林地的使用權承包到農戶,確定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集體林地經營方式的創新、豐富和發展,是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從耕地向林地的延伸,是農村生産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其影響十分廣泛。
二是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國土安全的戰略舉措。通過林改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激發廣大農民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實現農民增收與國家生態安全的有機統一。
三是促進農民就業和增收致富的新途徑。林改使農民獲得了重要的生産資料,使林地資源和農民發展林業的潛能極大地釋放。
四是推進了農村經濟和林業産業發展。
五是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在林改中,明晰産權,界定山林,使長期的山林糾紛得到化解,為促進農村和諧穩定解決了一個現實問題。
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決策,合乎國情,順應民心,贏得了廣大農民的衷心擁護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林業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為實現農村改革找到了新的突破口,為山區、林區和新農村建設找到了新的途徑。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是保證農民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
張春義:我們村林改搞得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我們林區帶來了巨大變化,我們農民體會最深。我代表全村人衷心感謝黨中央、國務院的好政策!我想知道林改是不是已經在全國鋪開?林改政策能否像耕地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一樣長久不變?
楊繼平:我國69%是山區,集體林區主要分佈在山區,山區怎麼發展,農村怎麼發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是破解這個問題。
我國有耕地18億畝,林地42.4億畝,集體林地25.48億畝。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南方11個省區市,北方20個省區市。南方11個省區市農村人口4.1億人,約佔全國農村人口的51.3%。
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集體林權制度這個決定是非常科學的,也符合我國林業和農村發展的實際。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首先是福建,隨後在江西、遼寧、浙江展開,現在已經有14個省區市的黨委、政府出臺了關於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文件,有25個省區市成立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江西、遼寧、浙江四省,完成了主體改革,配套改革正在推進中。雲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正在推進主體改革;湖南、四川、河南、貴州、陜西5省已經在總結試點經驗,明年全面推開主體改革;其他省區正在積極開展改革試點或正在進行深入調研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像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一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是保證農民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林農拿到的林權證,就是“定心丸”。
林改以明晰産權為核心,確立了農民經營山林的主體地位,給了農民經營自主權
楊繼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範圍,主要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區劃界定的集體商品林,不包括公益林和國有林場。就改革而言的林業産權,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林地的使用權、經營權等,並不改變林地的所有權。
改革內容,一是實施主體改革。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確立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二是搞好各項配套改革。
改革內容具體包括五個環節:
一是明晰産權。以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並依法保護農民承包和延包的權利。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中斷與農民的承包關係,也不得因流轉改變農民的初始承包關係。
二是確權發證。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明晰後,在實地勘驗的基礎上,核發全國統一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確定農民經營林地的法律地位。
三是放活經營權。農民可以按照市場需求和林業內在規律,自主制訂經營方案,決定經營方向、經營模式和經營目標,真正建立起農民自主經營林業的機制。
四是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農民將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依法依規進行出租、入股、抵押、轉讓等,促進生産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森林資源的流轉必須充分尊重經營者的主體地位,但必須有利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於保持水土,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自願、平等、合法;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五是保障收益權。通過降低稅費和調整不合理的收入分配關係,讓利於民、還利於民,確保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收益。
改革的目標是: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建立起以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种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地經營體制。這是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任務。通過改革,實現“增加生態産品的供給、增加木材産品的供給、促進農民就業增收、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等四大戰略目標。
林改不僅使山林更綠了,也改變了山裏人的觀念和生活
董金壽:按照省委的文件,林改的主要精神是四句話,第一是明晰産權,第二是減輕稅費,第三是放活經營,第四是規範流轉。目前武寧縣主體改革已經完成,正在實施配套改革。具體講,我們分山到戶率是93.2%,真正體現了省委19號文件精神,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
我們體會最深的首先是領導是關鍵。江西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林改。再就是財政做了大貢獻。林業部門本身也革了自己的命,林改之後,林業部門開支全部進財政,由財政發工資。為此,省裏給了我們3660萬元,我們縣財政每年要拿出1000多萬元,各級為武寧縣減免稅費一年有2000多萬元(這筆資金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補足),另外,省財政還給每個自然村4.5萬元,用於村幹部的工資和村公共建設費用。這樣做就是為了保證不再向林地、林木收費。
張春義:我們那裏當時盜伐林木現象比較嚴重,村裏幾個老黨員牽頭組織村民討論,2003年村民大會決定把林子分了。這個林子分了,不是砍,是為了管護,誰管護誰收益。所以2005年國家有相關政策的時候,省市縣各有關部門來四平村調研,挨個山看了一下,對生態林管護方面特別滿意。
農民分到了山林得到了實惠,現在護林愛林意識特別強。小孩兒都知道,這個樹我爸我媽是給我栽的。各戶比原來栽樹的標準高得多,現在造林我們村用不著督促了。護林這方面,我這個村主任,晚上也可以安穩地睡覺了。現在各戶連小孩都是護林員,比方説一來個車什麼的,小孩見了都跑回去説:“我們林溝今天開車上去人了。”
楊繼平:農民收入現在增加多少?
張春義:在2005年之前,農民一年收入不到2000塊錢,因為收入比較低,那時候農民靠出去打工掙錢。2003年特別是到2005年林改之後,老百姓都回村了,造林的造林,營林的營林,農民收入都上去了。
林改之後,産業發展方面也比較明顯,2005年的時候,全村種蘑菇5萬袋左右,今年全村種香菇已經達到30萬袋了。現在一家一年掙兩萬多塊錢不成問題。
楊繼平:農民收入增加了,江西也是如此。江西農民回村的有40萬人以上,原來在外打工,現在回來經營山林。因為現在的山林由“我們”的變成了“我”的,我不回來經營不行。從這個角度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農民就業,促進了農民的增收,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董金壽:我們武寧縣也是一樣,現在老百姓造林的積極性很高。以武寧縣這3年為例,每年都是幾萬畝增長。2005年造林是3萬多畝,2006年造林就達到了5萬畝,今年的造林達到了7萬畝,而且都是老百姓造林。我們統計了一下,老百姓造林的比重佔到了近90%。
另外,護林積極性也高了,老百姓把這個山當成綠色銀行,每年都在上漲、升值,要把這個林子留給子孫後代。
楊繼平:農民收入增加了,造林、護林積極性提高了,林業産業發展了,村經濟發展了,這是林改所帶來的實際變化。這就實現了林改的目標:農民得實惠,生態得保護,林業得發展。現在看,在你們那裏都得到了體現。
林改是個複雜的系統工程,配套改革和主體改革同樣重要
楊繼平:武寧縣和四平村剛才談到了他們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反映出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和配套改革的一些內容。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首先要保證主體改革到位,同時也要推進配套改革,配套改革像主體改革一樣重要,不能認為是輔助性改革。它是保障主體改革得到落實,取得成效的條件,是實現改革目標,使改革長治久安的保證。從某種意義來説,配套改革更為複雜。
總體講配套改革主要有八個方面:
第一,規範林地林木的流轉。促進生態保護,保證農民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防止農民失山、失地,也防止生態受到破壞。
第二,完善生態林公益管護補償機制。林改在商品林進行,公益林應該管得更好,要完善公益林的管護和補償機制。
第三,搞好林木採伐管理改革。森林實行限額採伐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需要本著更有利於森林資源的增長、更有利於農民對森林的科學經營、更有利於森林資源的流轉,調整和完善採伐管理政策。
第四,完善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制度。對林地林木的流轉,正確評估很重要,要保證農民的利益、集體的利益不受損失,必須加強評估工作,規範評估行為。
第五,建立健全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的補償、農民營林護林的補貼、森林防火防病蟲害的投入、財政比較困難的縣鄉的補貼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六,進行農村投資金融制度的改革。包括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
第七,進一步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政府職能的轉變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了,政府職能轉變才能到位。
第八,林業部門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主要向服務型管理和加強執法監管轉變。
搞好配套改革,要結合本地實際,紮實有效地開展。
董金壽:我們江西省配套改革叫“一個中心六大體系”。我們縣也創建了“四個平臺、三個窗口、一個市場、六大體系”的配套改革機制。比如,分林到戶以後,很多農戶有幾倍甚至幾十倍于耕地的林地,他自己沒有能力和資金經營這些山林怎麼辦?其中有一個是投融資體系,我們開展了林權證抵押貸款,到目前為止,我們縣已經發放給林農的林業貸款有2800多萬元。
楊繼平:武寧是把青山綠水當成了金山銀山,只要青山綠水在,金山銀山就在。把竹子當作經濟來源,把森林作為旅遊資源。
董金壽:林權主體改革以後,我們開展了配套改革,建立了林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力地推動了新農村建設。
把林改自主權交給群眾,變“為民作主”為“讓民作主”,林改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楊繼平:通過林改,密切了幹群關係、黨群關係,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和黨風廉政建設。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義重大,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在於,它也是一項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林改和黨風廉政建設是相輔相成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就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性改革。
第一,就是農民擁有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權利到了農民手裏。不僅讓利於民,而且讓農民參與權利運行的決策。無論是主體改革,還是配套改革,都要由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策,均山均股均利就是把原來集體資源的分配權利交給了農民。
第二,決策民主化。民主是消除腐敗的根本辦法。主體改革、配套改革一系列問題都由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來進行討論,就是農民民主、農村民主決策。
第三,信息公開化。公開是公平、公正、公信的前提。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所有的資源、所有的辦法、所有的決策,都是農民參加討論的,農民知情的,信息是公開的。這是杜絕暗箱操作、少數人操作的根本辦法。
第四,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職能,就是創造服務的條件,轉變服務的作風,在引導催生各種合作經濟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方面,在建立各種市場平臺方面,在履行行政審批許可方面,在提供信息服務方面發揮作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深刻而偉大的變革,在改革的過程中,農村基層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進一步健全了;資源、資産、資金的管理進一步規範了;歷史的資源糾紛不斷地化解了;政府的職能進一步轉變了;幹部的作風進一步改進了。因此,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要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楊繼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過程,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也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不能説林改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就自然好了,還要通過工作來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以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康順利推進。
第一,要加強領導,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擺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日程,堅持兩手抓,堅持各方面都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住林改這個寶貴機遇,來加強政府機關的廉政制度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民主執政、廉潔從政的水平。林改給我們創造了歷史機遇,一定要抓住機遇,加強執政能力建設。
第二,要加強黨風廉政的宣傳教育。加強宣傳教育,才能推進林改的順利進行。加強宣傳教育,也才能推進廉政的建設。要開展警示教育、法紀教育、激勵教育。
第三,規範從政行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深刻的利益調整的過程,觸及面廣。應該根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紀律規定,嚴明紀律。福建、江西、雲南在林改中,對各級幹部都做出了紀律規定,有的是“五不準”,有的是“六不準”,並且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很必要、很及時。
第四,建立廉政的長效機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村務公開制度。實行辦法、步驟、程序、內容、結果“五公開”。做到“五讓”,村裏的大事讓村民知道、讓村民參與、讓村民作主、讓村民監督、讓村民滿意。二是資源資産資金管理制度。規範林地流轉,完善資源資金資産的管理,出臺地方法規,建立新的制度。三是健全林權改革和廉政的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檢察機關的作用。聯合執法監督、聯合調處糾紛、聯合辦案。要主動向人大、政協彙報,聯合執法檢查,聯合完善法規,加強監督力量,拓展監督渠道。四是公開辦證許可制度。辦理採伐證、運輸證、林權證,行政審批都要公開,實行集中公開辦證審批。五是要完善涉林糾紛調處制度。出臺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登記辦理這些地方法規。六是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於涉及林農切身利益、不實行辦事公開、沒有經過村民和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而擅自決策造成損失的;對於買賣青山、森林資源流轉、公有資産處置、資金管理、辦證管理中以權謀私的要堅決查處;對瀆職貪污侵權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查處。(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