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經濟貿易>> 經濟貿易
 
農業部海關總署公告調整《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30日 10時28分   來源:農業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第955號

    為加強對進出口農藥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見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管理名錄》同時廢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農藥進出口單位應按照新名錄中的農藥有效成份向農業部申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2008年1月1日前辦理的《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關鏈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 關於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業部令第9號)
·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業部令第10號)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