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加大了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力度。
一是抓全面安排部署。印發了《關於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見》;組織召開了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面部署。二是抓深入排查化解。指導各地各部門下移工作重心,把排查化解工作的重點放在縣以下基層,抓重點部位、抓關鍵環節、抓突出問題,努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對排查出的問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落實責任,逐一疏導穩控,逐一化解到位。三是抓重點督促檢查。組織開展對全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聯合督查。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了群眾訴求表達渠道。
著重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綜合協調機制、信訪問題排查化解機制、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和信訪督查工作機制,加快全國信訪信息化建設。繼續深入推進聯合接訪工作機制,先後分3批派出17個接訪督導組分赴15個省份開展聯合接訪。積極組織引導廣大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圍繞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研究出臺了關於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五個政策性文件,有力地促進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解困和穩定工作。積極推行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進一步拓寬了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
(三)加大“事要解決”的力度,進一步促使了信訪突出問題的及時化解。
加強了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進一步控制徵地規模,積極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嚴肅查處“以租代徵”、“未批先用”等各類土地違法案件,對未履行徵地報批程序、徵地補償標準偏低、補償安置不到位等情況,堅決不予報批用地。把房屋拆遷作為房地産市場交易秩序專項整治的重點,依法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切實維護企業改制重組和關閉破産中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幫助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加大對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和社會團體建立法律援助站51765個,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基本形成。
(四)全面推進社區建設,進一步完善了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
一是研究制定全面推進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圍繞如何“加強社區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起草了工作方案,提出了具體落實意見和措施。二是積極推動社區服務的深化發展,制定了《“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三是推進社區信息化工作建設,著手起草社區信息化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四是積極研究、推動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開展了城市社區社會工作及其志願者隊伍建設的政策研究,提交了初步的政策研究報告。五是積極部署開展了農村社區建設。擴大農村社區建設試點,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實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