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對困難群眾實施救濟和幫助的一項制度安排。目前,我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基本建立,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為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明了方向。
一是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6年底,我國已有2241萬城市居民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各地不同程度提高了城市低保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進一步健全城市低保制度,著重規範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和生活支出調查方法,完善保障標準測算方法、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和分類施保辦法,鞏固"應保盡保"成果。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加強與再就業扶持政策的銜接,不斷提高救助效果。同時,完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加強救助站的建設和管理,更好地規範救助活動,特別加強對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的救助,積極探索有效的管理教育措施。
二是在全國範圍普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是加強"三農"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建立健全覆蓋全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所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關鍵措施。到2006年底,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2133個縣(區、市)初步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萬農民享受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這些地區要不斷鞏固和完善這項制度,其他地區要加快實施步伐,儘快將農村所有困難居民都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農村低保的標準、範圍和對象,建立民主監督和動態管理機制,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三是積極發展城鄉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加快推進速度,儘快在全國建立起比較規範的制度,並將救助政策落實到人。搞好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提高貧困農民的受益水平。要重點資助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戶、貧困戶家庭成員和其他貧困農民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仍然過高、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城市醫療救助要在做好已有試點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實施範圍,與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相適應,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相協調。城鄉醫療救助應多渠道籌集救助基金,政府將不斷加大這方面的投入。
四是妥善解決優撫對象實際困難。優待撫恤政策,是我國政府對為革命和建設做出過犧牲和貢獻的軍人及其家屬為主體的優撫對象,進行物質照顧和精神撫慰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在我國4000多萬優撫安置對象中,有462萬重點優撫對象,其中有87.3萬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99.6萬人。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各項優撫政策不斷完善,各類優撫對象的生活得到了較好的優待,生活水平普遍、持續地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在新形勢下部分優撫對象的就業和生活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實際困難,必須通過完善政策逐步加以解決。重點是要健全撫恤補助、生活待遇自然增長機制,確保重點優撫對象的實際生活水平高於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特別要按照政府補助和個人負擔相結合、政策照顧和大病救助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體現優待優惠的優撫醫療保障制度。還要完善退役安置政策,逐步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發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相結合的多種安置制度,鼓勵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要充分發揮光榮院、康復醫院、烈士陵園、軍休所等優撫事業單位的社會服務功能,為優撫對象提供更好的服務。
五是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強化重大災害抗災救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健全四級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體系;健全災害管理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管理體制。加強中央和省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形成覆蓋全國城鄉的災害應急救助物資和裝備保障網絡。搞好減災科技研究與應用,提高災害監測、預警、評估和應急救助輔助決策能力。廣泛開展減災救災立法和防災減災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建設城鄉社區應急救助平臺,逐步完善災害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及時組織好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災群眾的生産生活。六是大力支持慈善事業發展。今年1月8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出了《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將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免稅資格範圍擴大到所有在國家和省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體現了國家對發展公益慈善組織的支持。要宣傳和落實好這些政策,並制定方便捐贈人辦理稅收減免手續的具體措施和工作程序,為捐贈人提供規範、便捷的服務。制定完善志願服務扶持政策和志願者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各項激勵、保障制度,壯大志願服務隊伍。積極培育發展各類社會慈善組織和志願者服務組織,探索建立慈善組織行業自律機制和社會評估機制,提高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大力增強公眾的慈善意識,在全社會樹立團結互助、和衷共濟、扶貧濟困、平等友愛的社會風尚。(國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