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08〕89號
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2008年7月10日我會發佈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8〕1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為確保《管理規定》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最低資本評估標準
(一)財産保險公司應具備的最低資本為非壽險保障型業務最低資本和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最低資本之和。
1、非壽險保障型業務最低資本為下述兩項中數額較大的一項:
(1)最近會計年度公司自留保費減營業稅及附加後1億元人民幣以下部分的18%和1億元人民幣以上部分的16%;
(2)公司最近3年平均綜合賠款金額7000萬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萬元以上部分的23%。
綜合賠款金額為賠款支出、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分保賠款支出之和減去攤回分保賠款和追償款收入。
經營不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採用第(1)項規定的標準。
2、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最低資本為其風險保費部分最低資本和投資金部分最低資本之和。其中,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最低資本的計算適用非壽險保障型業務最低資本評估標準,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投資金部分最低資本為下述兩項之和: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投資金部分期末責任準備金的4%;
(2)非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投資金部分期末責任準備金的1%。
(二)人壽保險公司最低資本為長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和短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之和。
長期人身險業務是指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人身保險業務;短期人身險業務是指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內的人身保險業務。
1、長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為下述二項之和:
(1)投資連結保險産品期末責任準備金的1%和其他壽險産品期末責任準備金的4%。
投資連結保險産品的責任準備金,是指根據中國保監會規定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産品的單位準備金;其他壽險産品的責任準備金,是指根據中國保監會規定確定的分保後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産品的非單位準備金。
(2)保險期間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保險期間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風險保額的0.15%,保險期間超過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和其他險種風險保額的0.3%。
在統計中未對定期死亡保險區分保險期間的,統一按風險保額的0.3%計算。
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準備金,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準備金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
2、短期人身險業務最低資本的計算適用非壽險保障型業務最低資本評估標準。
(三)再保險公司最低資本等於其財産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分別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的最低資本之和。
(四)上述最低資本評估標準中,除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投資金部分最低資本評估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外,其他評估標準自2008年第3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執行。
(五)保險公司應當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最低資本表替代原來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計算表,編報償付能力報告。
二、關於外國保險公司在華分支機構並表評估
(一)在華有多家分支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確定償付能力報告的主報告機構,並向我會報告。主報告機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外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主報告人應當將其所有在華分支機構視為單一報告實體,合併編報償付能力報告。
三、關於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報送時間
從2008年第4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保險公司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報送上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遇國慶節可以順延3日。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報送內容和報送方式不變。
四、關於計算資金運用比例的總資産口徑
(一)按照我會有關規定,保險公司以公司總資産為基礎,計算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券、股票(股權)、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以及境外投資等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投資比例時,應以扣除證券回購融入資金金額後的公司總資産金額作為資金運用比例的計算基礎。對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等資金運用比例有特別規定的保險産品,應以扣除證券回購融入資金金額後的産品賬戶資産金額作為其資金運用比例的計算基礎。
(二)按照上述資金運用比例計算標準,若公司在本通知發佈之日存在超比例投資的情況,應儘快調整資産結構,最遲于2008年12月31日前達標。
五、關於具體實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公司應當把《管理規定》的實施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以實施《管理規定》為契機,完善和提高內部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強學習研究。償付能力管理涉及公司財務、産品開發、精算、投資、信息技術、內控等各個環節,各公司應當組織有關管理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規定》,確保公司管理人員能夠掌握《管理規定》的精神和內涵。
(三)認真貫徹落實。各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管理規定》的要求,完善內部償付能力管理機制,規範內部風險管理流程,確保償付能力充足。
六、如有《管理規定》實施方面的建議或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與我會財務會計部財務監管處聯絡。
聯絡人:王證、郭菁
電話:010-6628612566286182
附件:
最低資本表
公司名稱: 年( 季) 單位:萬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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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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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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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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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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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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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保障型業務、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或短期人身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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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會計年度的直接保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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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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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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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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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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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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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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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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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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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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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值:1億元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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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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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值:1億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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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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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資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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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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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綜合賠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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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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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前1年的綜合賠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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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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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前2年的綜合賠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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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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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均值:7000萬元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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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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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均值:7000萬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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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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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資本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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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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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保障型業務、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或短期人身險業務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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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ax〔(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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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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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投資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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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投資金部分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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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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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投資金部分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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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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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投資金部分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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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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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投資金部分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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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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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投資金部分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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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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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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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人身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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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連結保險業務的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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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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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連結保險業務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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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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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壽險業務的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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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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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壽險業務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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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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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的定期死亡險風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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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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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定期死亡險風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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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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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定期死亡險風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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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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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區分保險期的死亡險風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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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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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險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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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5)×0.1%+(26)×0.15%+(27)×0.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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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險種的風險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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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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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險種的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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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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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險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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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4)+(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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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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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資本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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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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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