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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兒童狀況之四:殘疾兒童的保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四、殘疾兒童的保護

    中國高度重視殘疾兒童的保護,努力為殘疾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權益保護

    中國重視殘疾兒童的權益保護。在中國0--14歲兒童中,有殘疾兒童900余萬人,佔全國同齡兒童總數的2.66%。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對保護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明確的規定。《殘疾人保障法》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包括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保障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娛樂、福利等權益。這些規定都適用於殘疾兒童。該法還對殘疾兒童的特殊保護問題作了專門規定。

    為保障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經中國政府批准成立了殘疾人的代表、服務和殘疾人事業的管理機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它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保護殘疾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地方,建立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縣殘聯,對本地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殘疾人事業實施服務和管理。

    殘疾預防與康復

    中國政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一系列措施預防兒童的先天致殘。

    中國大力開展強化計劃免疫,有計劃、大規模地給兒童少年補碘,並進一步治理地方病,控制環境污染,對地甲病、克汀病、大骨節病流行地區,採取補碘、改土凈水等措施。同時,各級政府和醫療保健機構嚴格執行《婚姻法》、《母嬰保健法》及預防先天殘疾的有關法規,控制有害遺傳,加強婚育、孕産系統管理,搞好婚前檢查、婚前教育、産前檢查、遺傳諮詢、圍産期保健、母嬰保健、早期教育等服務工作。

    中國政府為幫助殘疾兒童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做了大量工作,效果良好。

    開展“三項康復”(小兒麻痹後遺症矯治、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以及白內障復明)工作。截止1995年底,共有36萬小兒麻痹後遺症患者經矯治手術改善了功能,有效率達98%左右;完成6萬多名聾兒康復任務,使他們都能開口説話,其中10%的康復聾兒進入普通幼兒園、小學學習;為3萬名低視力兒童配用了助視器,提高了視力;使10萬智殘兒童增強了認知和自理能力。目前,中國已建立了全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和26座省級聾兒康復中心,以及1000多個殘疾兒童康復站、寄託所、訓練班。

    建立社區康復服務體系。中國利用城鄉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開展社區康復,使城鄉基層的大多數殘疾兒童能夠享有基本的康復服務。同時,在各級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了由衛生、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社區康復領導小組,相互協調、分工合作,共同制定社區康復規劃,並組織實施。

    1982年,中國民政部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開展了“殘疾兒童社區康復”合作項目。到1994年為止,已在全國23個省的32個市、縣建立了殘疾兒童康復網絡,對殘疾兒童工作者及家長進行了系統的培訓,有效地提高了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管理水平。

    殘疾兒童教育

    中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殘疾兒童教育的職責、特點、發展方針、辦學渠道、教育方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政府將殘疾兒童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在中國,經過多年努力,以在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的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格局已經形成。到1995年底,全國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已達1379所,比1980年增長4倍,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6510個,在校生總數(含隨班就讀學生)達29.6萬人,比1980年增長8倍。全國盲、聾、弱智兒童的平均入學率已達60%,在經濟發達地區達到80%。

    社會環境

    中國動員社會採取多種方式關心和幫助殘疾兒童的成長,大力弘揚殘疾兒童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大眾傳媒積極反映殘疾兒童生活,報道殘疾人事業發展情況。廣播、電視普遍開辦殘疾兒童專題節目,並配製手語、字幕。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採取無障礙設施等措施,為殘疾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中國政府規定,自1991年起,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少年兒童積極開展“紅領巾助殘”活動;青年積極開展“志願者助殘行動”。社會各界也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參加各種形式的助殘活動。殘疾兒童在全社會的關心下,得到了多方面的實際幫助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