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豐富人身險市場産品供給,2006年,保監會著力推進人身險産品創新與規範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一、制定重大疾病定義規範,統一産品保障標準
重大疾病保險是人身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産品,但是,由於各家保險公司條款中關於重大疾病的定義和種類存在較大差異,給消費者理解和選購産品帶來不便,也容易産生理賠糾紛。2006年,在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展開跨行業合作,在充分研究我國重大疾病保險自身發展特點及醫療行業實際情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該規範統一了重大疾病保險産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定義,要求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為必保疾病,並對相關保險術語和除外責任的最大範圍進行了規範和限制,對宣傳材料提出了規範性要求。該規範已初步制定完成,將儘快下發實施。
二、制定通俗化示範條款,促進産品大眾化
針對保險條款表述繁瑣、老百姓不易理解等問題,保監會要求行業協會成立專門工作組,對市場規模較大、客戶現實需求旺盛的産品進行深入研究,按照通俗易懂的原則擬定了5個人身保險示範條款及配套的使用説明和宣傳手冊,規定保險公司在使用這些示範條款時,責任免除不得超出示範條款文本的範圍。這五個示範條款包括:個人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分紅型)、兩全保險(分紅型)和年金保險(分紅型)條款。標準條款的出臺將進一步統一保險條款的文字表述,方便消費者選擇、比較保險産品,增強消費信心。
三、下髮指導性文件,引導産品創新工作
針對人身保險産品創新不足的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分析,按照《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起草下發了《關於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確立了人身保險産品創新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要求人身保險業深化改革,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行業基礎建設,積極開展産品創新,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重點推動中國人壽針對農村市場開發了“農民工收入保障計劃”、“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幹部養老保險”、“農民團體重大疾病保險”等産品,進一步滿足了農民人身保險需求,促進了農村人身險業務的發展。
四、加強産品監管,防範保險經營風險
針對浙江省工商局對部分保險條款的點評,督促公司認真進行修改;同時開展産品專項審查工作, 在各公司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105個産品條款進行重點審查,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促進公司進一步加強産品管理、防範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