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經營風險是保險業健康發展、被保險人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的根本。2006年,保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金融風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將防範行業風險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完善制度框架、改進技術手段,增強風險防範能力。至2006年底,保險業基本形成了政府監管、企業內控、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風險防範體系。
一、突出監管重點,完善“三支柱”行業監管體系
2006年,保監會進一步完善“三支柱”保險監管體系:一是進行專項現場檢查,加強事中監管。開展全國範圍的專項現場檢查,共查實3259項違法違規行為,對200家機構、60名高管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二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完善事前預警體系。完成9個《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的發佈工作,提出內部控制和內部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償付能力預警體系,建立年度報告三方會談制度,不斷夯實償付能力監管基礎。三是推進治理結構監管,從源頭上控制産生風險的可能性。發佈《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積極探索治理結構監管的有效手段。
二、強化自我約束,督促保險公司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推動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市和改制契機完善內控,如中國人壽借美國薩班斯法案404條款實施之機,全面加強內控建設中的薄弱環節。二是加強治理結構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公司治理在健全內控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保險公司內控評價體系,下發《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實施情況開展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
三、加強協會建設,推動保險社會團體發揮更大作用
繼下發《關於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行業協會建設的基本思路之後,2006年,保監會著力強化協會在制定行業標準、推進誠信建設、防止非理性價格競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積極推進行業協會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機動車商業保險基本條款》A款、B款、C款等標準條款。二是通過行業協會,組織各保險公司在全國範圍開展保險業誠信教育。三是實施行業自律,在機動車輛保險、學生平安保險等競爭激烈的市場上,行業協會協調市場主體制定最低費率標準,規範企業競爭行為。
四、建立溝通機制,增強媒體公眾監督力量
一是建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時定點發佈行業重大政策,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二是完善信息發佈窗口,充分利用保監會網站、文告和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等渠道,及時公佈監管動態。保監會網站實現日常信息隨時披露,除特殊情況外,包括人事任免在內的保監會絕大部分政務信息,都能在印發後的2-4天內公開。三是穩步推進行政處罰等敏感信息披露,對保險公司經營信息披露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