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保監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和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把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功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保險在平安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與平安建設關係十分密切。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於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産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有利於整合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會管理新格局。通過保險業的積極參與,可以實現城鄉養老、醫療保險的統籌發展,穩定人民群眾生活預期;加強災害事故防範,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發揮保險的補償功能,積極參與災後救助,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保監會積極推動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
2006年初,保監會專門召開了由保監局、保險公司和專家學者參加的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工作座談會,同時與中央綜治辦一起對山東、上海、山西等地的做法進行調研。2006年4月,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全面總結介紹了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情況。隨後,保監會與中央綜治辦聯合下發《關於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意見》,闡述了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重要意義,明確了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主要途徑和內容,並對建立保險與平安建設的互動機制等提出了要求。
三、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形式多樣,效果明顯
山東聊城通過開展“治安保險”,調動了各方面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入室盜竊、搶劫等案件發案量明顯下降。社會治安明顯好轉。黨委、政府、群眾都表示滿意,其做法已經開始在山東全省推廣。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建立了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在國內率先實施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與交通行車安全狀況、違章違規和保險事故記錄挂鉤浮動的制度,提高了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降低了交通事故率,改善了上海的交通狀況。山西、青海保險業把發展責任保險作為參與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為煤炭、律師、運輸、醫療等行業和大型公眾場所的風險提供有效的保險保障服務,用商業手段解決責任賠償等方面的法律糾紛,降低訴訟成本,幫助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受到各方面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