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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04]12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7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從現在起到2007年,在高中階段教育中,要加大結構調整工作力度,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使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體相當,在有條件的地方職業教育所佔比例應該更高一些;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應佔一半以上。要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和培訓從計劃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從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觀引導轉變,從專業學科本位向職業崗位和就業為本位轉變。職業院校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深化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的質量和效益。逐步擴大職業院校在辦學、招生、專業設置、學籍管理、課程開發與安排、教師聘任、教材選用等方面的自主權,提高其面向市場依法自主辦學的活力。要深化公辦職業院校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公辦職業院校運行機制創新,真正形成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自主辦學的實體。深化職業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聘用(任)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教師隊伍。(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