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民辦職業培訓工作,將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納入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人才工作整體規劃,指定專門人員,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依法管理,推動民辦職業培訓事業在規範中不斷發展。依法履行職責,逐步完善審批制度。做好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教學指導和服務。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監督和管理。爭取政策扶持,做好信息公開,總結先進典型。(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