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數量和規模不斷上升,質量不斷改善。截至2005年底,全國國有凈資産約為13.01萬億元,其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為4.37萬億元,佔全國國有資産的33.6%(見附表)。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中還存在著資産配置不均、使用效率低下、閒置浪費比較嚴重、資産大量流失等問題。十六屆三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國務院多次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非經營性國有資産的監管體制,防止資産流失",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已顯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全國國有資産總量及結構(單位:億元)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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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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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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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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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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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全部國有資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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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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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全部國有資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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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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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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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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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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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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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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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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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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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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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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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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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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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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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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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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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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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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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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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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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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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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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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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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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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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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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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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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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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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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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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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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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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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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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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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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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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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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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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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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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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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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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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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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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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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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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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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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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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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5年中國會計年鑒》
按照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要求,2006年,財政部明顯加快了行政事業資産管理建章立制的步伐,逐步理順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得到了進一步的規範,國有資産收益管理也得到了有效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改革形成了"重點有突破、難點有進展"的發展局面。
一、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公佈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兩個《辦法》在管理原則、管理體制、管理內容等多方面進行了創新,構建起了從資産配置、使用到處置全過程的有效監管體系,使我國的行政事業國有資産管理開始步入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
為進一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為編制部門預算和建設資産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基礎,進一步促進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並於2006年12月21日召開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同時,財政部發佈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等一系列資産清查文件。研究開發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報表管理系統。隨後還將以資産清查數據為初始數據,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基礎數據庫,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動態監管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實施動態管理。
按照工作安排,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已經完成了資産清查的前期工作,完善了資産清查的報表體系,確定了資産清查報表,建立了相關辦法,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暫行辦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方案》等已發佈,並組織開發、修正了資産清查工作軟體。各地區、各部門也按照全國行政事業資産清查工作的安排,及早動手,組織培訓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