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組織召開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做出了建立“聯合緝私、統一處理、綜合治理”緝私新體制的重大決策。2003年以來,在新的緝私體制下,海關作為打擊走私的職能部門和反走私綜合治理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查緝走私工作。海關、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查緝各進出境口岸和國內市場涉嫌走私貨物、物品。查獲的走私案件由海關統一處理。
各級黨委、政府實行反走私工作責任制,從人、財、物等方面支持打擊走私工作,支持執法、司法部門依法辦案;沿海、沿邊走私嚴重地區的基層黨政組織負責開展走私重點村鎮整治工作,查處暴力抗拒緝私案件和集體哄搶私貨案件;檢察院、法院、商務、稅務、質檢、外匯、農業、交通運輸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為各緝私職能部門查緝、辦案提供支持,形成“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各盡其職、企業自律配合、群眾積極參與、完善法律制度、強化輿論引導、各方齊抓共管”的反走私綜合治理格局。(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