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走私犯罪,一般人直觀地認為在海上偷運貨物的行為,往往對內陸也會發生走私犯罪案件覺得不可思議。其實,走私罪的概念要寬泛得多。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對走私犯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理解:
首先,走私犯罪既可能發生在沿海沿邊地區,也有可能發生在內陸地區;既可能發生在通關環節,也有可能發生在合法進口後的其他環節,但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逃避了海關監管。比較常見的走私犯罪是行為人採取偽報、瞞報、低報、偽裝、藏匿等手段進出境;還存在不經過海關私自進口或在海上私自販運的走私犯罪,這種行為多發生在沿海、沿邊地區;行為人先合法地進口貨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而後違反規定擅自銷售牟利的,也是一種走私犯罪形式。在內地海關緝私警察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屬於這種情形。另外,向走私人直接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的,也可構成走私犯罪,因為這種行為對走私犯罪起幫助實現或者誘發的作用。
認定一種行為是否構成走私犯罪,光有窩藏、夾帶、倒賣等行為還不夠,還要審查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走私犯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故意逃避海關監管。過失行為不構成走私犯罪,如行為人不知道自己攜帶的物品是文物未向海關申報,出境時被查獲的,由於其並非故意欺騙海關,則不構成走私犯罪。實踐中,為了避免行為人由於認識上的錯誤而違反海關法規,進出境口岸都有相關提示,辦理報關等比較專業的工作,則要求由具有一定資質的報關員進行。
其次,並非所有的走私行為都作犯罪處理,必須達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才構成犯罪。如個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稅的稅額達到5萬元,走私淫穢影碟50張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走私犯罪一般發生在貨物的進口環節,即違法進口才存在走私。但特定貨物違法出口也構成走私,如文物等。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走私犯罪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經濟犯罪一般不規定死刑,但走私犯罪的最高刑基本都到死刑。(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