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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要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一是改革財政貼息方式。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內,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二是延長還貸年限。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