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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6年起執行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3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明年起北京市執行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管理機構不再提取管理服務費———

    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最新政策。以往“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籌資形式,將改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這是北京市第一次明確市、區兩級財政對參保農民補貼。

    北京在全國率先出臺省市級養老保險的新政策,該政策涉及13個區縣170萬勞動力。12月22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舉行媒體座談會,詳細解讀了新出臺的《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可自選

    按照政策規定,農民個人繳費部分可自行選擇繳費標準,鼓勵多繳費多得養老金。北京市勞動保障局農保處介紹,舊的養老保險政策繳費標準低,人平均領取養老保險金不到100元,不能達到養老的基本要求。按照新政策,16歲的參保人員如每月要領120元養老金,則16歲這一年開始需每年繳納保險費288元(其中包括集體補助和政府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集體補助參與養老保險

    改革後,農村養老保險金除首次加入市、區財政補貼外,個人繳費多了,集體補助也多了。據了解,朝陽區現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模式中,個人繳納20%,區財政補貼30%,集體補貼50%。農保處負責人隗淑容介紹,集體補助部分的數額,由村集體經濟條件決定。區縣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市財政將適當加大對山區縣的補貼力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市區兩級財政補貼都記入個人賬戶,區縣財政再拿出一部分資金建立待遇調整儲備金。

    參保農民也可享受待遇調整

    據介紹,現行農村養老金待遇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積累。改革後,個人賬戶將與待遇調整機制結合,參保農民也可享受待遇調整。各區縣在補貼參保農民的同時,根據本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費指數、物價指數、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待遇調整儲備金的規模,適時提高養老金水平。

    農村、城鎮養老保險可銜接

    此外,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農轉居時,需要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分別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轉居後從事個體、自由職業的人員,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可用於繳納城鎮社會保險費。

    已參加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市農民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可將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全部劃轉到其戶口所在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建立個人賬戶,享受按月領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實現城鄉保險的相互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