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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將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記者李文)從今年開始,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再由北京市基層殘疾人聯合會以上門的方式徵繳,改為由地方稅務機關代為徵繳,實現了政府基金由政府部門徵繳的模式。這是記者24日從北京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召開的“關愛扶助殘疾人、促進殘疾人就業”座談會上獲得的信息。

    新出臺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繳調整為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地方稅務機關代徵。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每年7月15日之前將其核定的各單位應繳金額、限繳日期等數據提交給地稅局,地稅局于7月底之前反饋給北京各區縣局、分局,由他們代為徵繳殘疾人保障金。對於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按每日5‰計收滯納金。

    據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李樹華介紹,以往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由北京市街道、鄉鎮等基層殘聯上門收繳,不僅方法落後,成本偏高,而且很多單位對於半官方、半民間的殘聯下達的徵繳通知置之不理。今後由地方稅務機關代為徵繳實現了政府性基金由政府部門徵繳的模式,使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更加順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政府性基金,用於殘疾人培訓、幫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北京市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應按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繳納就業保障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