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再次提高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增加30%,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增加18%,在鄉復員軍人在現行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同時,首次將99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列入定期補助範圍。
中央財政新增醫療補助資金14.3億元,主要用於幫助殘疾軍人、烈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進入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實施醫療補助和大病救助。
2006年,中央財政共下撥優撫經費112.2億元,比上年增長47%。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重點優撫對象469.4萬人。(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