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國務院部門登記在冊的行政審批項目重新進行審核論證,正就擬取消和調整的項目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將儘快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審核結果。督促各地區各部門依照規定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逐項研究,制定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的制度,開展規範行政審批權試點。目前,天津、重慶、四川、貴州等地制定了行政審批登記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繼續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廣東、江蘇、廣西等地在全省(區)範圍內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廣東省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已與48個省直部門和一半以上的設區市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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