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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部地區崛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初,國務院明確了中部地區部分老工業城市和部分縣(市、區)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範圍。即"兩個延伸":一是選擇中部地區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在增值稅轉型、廠辦大集體改革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比照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給予支持。二是對中部貧困人口集中分佈地區、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在扶貧開發、金融信貸、建設項目安排、教育衛生事業等方面比照西部大開發政策執行。目前已明確中部六省中26個城市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243個縣(市、區)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

    2007年促進中部崛起工作,將以明確中部地區部分老工業城市和部分縣(市、區)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具體內容為重點,進一步細化並落實好有關政策。同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設全國重要糧食生産基地,加大對中部地區大型商品糧基地建設的投入。二是加強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設,支持發展有競爭力的裝備製造和高技術産業,推進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産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培育區域經濟增長點。三是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全面提升中部地區在全國交通運輸體系中的樞紐地位,加快發展現代流通業,進一步完善市場流通體系,努力把旅遊業培育成中部地區的重要産業。四是穩步推進城市化進程,推動支撐經濟發展和集聚人口的城市群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五是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和支持中部地區有序承接東部沿海地區和國際産業轉移,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六是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提高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水平。七是加強資源節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