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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未利用土地開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部為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實施條例》,下發了《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明確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上(含600公頃)從事種植業、林業(不含專門營造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動)、畜牧業、漁業生産的用地,須報國務院批准。600公頃以下規模的未利用地開發由地方政府審批。“十五”期間補充耕地結果顯示,通過整理復墾補充耕地量逐年增加,未利用地開發補充耕地量逐年減少。(國土資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