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5日從青海省衛生廳獲悉,從2009年1月起,青海省將大幅度提高全省鄉村醫生工作補助標準並建立村衛生室運轉長效機制。
西寧市、海東地區在原有每村衛生室每年補助600元的基礎上增加補助4400元,達到每村衛生室每年5000元;海北、海西、海南、黃南、果洛、玉樹6個民族自治州在原有每村衛生室每年補助1000元的基礎上增加補助5000元,達到每村衛生室每年6000元。按每村衛生室2名鄉村醫生分配,平均每名鄉村醫生每年工作補助由原來的300元至400元,大幅度提高到2500元至3000元。
對於考取國家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證書或中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證書的鄉村醫生,每人每年另外再增加個人補助1000元。
從2009年起,各級財政每年為全省4186個村衛生室增加鄉村醫生工作補助資金2164萬元。其中,鄉村醫生學歷和資格補助資金224萬元,增加部分實行省、州、縣財政分級負擔的辦法。
在提高鄉村醫生工作補助標準後,青海省從明年起還將逐步取消村衛生室藥品加成率,實行藥品零加成,有效降低農牧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對全省330多萬農牧民全面建立家庭、個人健康檔案,實行農牧民健康管理,對重點人群、重點疾病實施重點干預措施,不斷提高農牧民健康水平。
據了解,從2009年到2011年,省財政每年還將安排鄉村醫生培訓補助資金200萬元,對全省鄉村醫生每年進行一次醫療衛生新技術、新業務知識培訓,以提高鄉村醫生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從2009年起,省財政對青南3州14個縣的106個鄉鎮衛生院流動衛生服務車,每年補助運轉經費1萬元,確保流動衛生服務車正常運轉,切實為青南3州偏遠牧區的農牧民群眾提供巡迴醫療衛生服務。2009年,為環湖3州服務半徑在50公里以上的50個偏遠鄉鎮衛生院各配備一輛流動衛生服務車,提高環湖3州偏遠牧區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 (記者/薛軍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