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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防總副主任解讀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具體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0日 18時3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姚潤豐)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針對淮河異常嚴峻的防汛形勢,10日迅速啟動了國家防總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國家防總辦公室副主任程殿龍就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讀。

    程殿龍説,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是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中最高級別的應急響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一是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二是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三是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四是重要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程殿龍介紹説,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用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按照中央慰問及派工作組的規定派工作組赴一線慰問、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報請中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此外,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報道汛情。財政部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衛生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延續本地區的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