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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要求:建立農村富餘勞動力向建築勞務有序、有效的轉移途徑。各地區繼續發揮建築勞務基地的示範、帶動作用,按照“先培訓、後輸出”和“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要基本將農民工納入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有組織地輸出勞務。對農民工進行進城務工常識、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等內容的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建築勞務基地縣(市)要重點建設好一所示範性的培訓基地,將培訓工作延伸到村鎮。加強對承包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使用監管,加大農民工職業培訓資金投入數額。禁止承包企業在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獲取中標。承包企業進行勞務作業分包的工程項目,必須將“職工教育經費”單獨計列,專項支出,確保農民工技能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和使用。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的辦法,統一用於農民工培訓。積極爭取國家給予的扶貧資金和“陽光工程”培訓資金,調配使用地方政府積累的勞保統籌資金,監督使用承包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等,充分調動社會各方資源,採取多種培訓方式,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勞務隊伍的職業素質。(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