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從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勞動合同內容趨於規範,勞動合同得到較好履行,基本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具體行動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勞動合同立法進程。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對《勞動合同法》草案的審議工作,為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情況作為勞動用工備案的主要內容。三是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指導。針對不同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用工的特點,分類制定規範、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並向社會公佈。探索建立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格式文本向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制度。四是加大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執法監察力度。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法向社會公佈。五是積極開展勞動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增強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意識,為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勞動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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