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穩定的水利投入機制。我國水利建設長期缺乏穩定的投資來源,往往出現大災大治、小災小治的狀況,水利投資呈現週期性波動。要確立公共財政在水利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加大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同時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和發展。
二是完善農村水利長效發展機制。以政府安排補助資金為引導,以農民自願出資出勞為主體,以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託,以加快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為動力,建立和完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是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的經費,推動水利工程管養分離,完善水價配套制度,保證工程發揮最大效益。
四是建立有利於促進水利社會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健全水利規劃體系,強化規劃的法律地位和指導約束作用。加快水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大力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健全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化解各種水危機和水事矛盾。完善水庫移民利益保障機制,保障移民合法權益,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