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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將出臺有關法規禁止出讓風景區資源及土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5月24日電(記者 劉文國)為了促進風景名勝區健康發展,實現風景名勝區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貴州省將出臺有關法規,禁止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者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同時景區內項目的特許經營,最長期限也將不超過20年。

    貴州省建設廳廳長李光榮在最近召開的貴州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透露,經過20多年努力,貴州省風景名勝區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建設都取得了一定成績,到2006年止,全省已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3處,省級風景名勝區59處,風景名勝區面積1.04萬多平方公里,佔全省國土總面積的5.83%。

    李光榮説,貴州省風景名勝區近年來在帶動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無視風景名勝區規劃,對風景名勝區盲目無序開發,使風景名勝區出現人工化、城市化趨向等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李光榮説,為了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理順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貴州省政府在已提請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貴州省風景名勝區條例(草案)》中,除了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者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外,同時還規定貴州省風景名勝區內整體項目的特許經營,最長期限為20年,單個項目的特許經營,最長期限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