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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産黨人一貫主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産黨人的一貫主張,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

    第一,公平正義,是人類追求美好社會的一個永恒主題,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種價值取向。人類自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由於私有制、剝削和壓迫的存在,人與人之間産生了極大的不平等。從此,人們對未來理想社會的期待和設計,始終貫穿著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嚮往與追求。在我國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近代的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要建立一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在古希臘,柏拉圖在《理想國》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義的問題,強調公平即和諧,正義是個人和國家的“善德”。伊壁鳩魯則提出了社會契約理論,把公平正義看作是人們彼此約定的産物。近代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人也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和研究。空想社會主義者把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未來理想社會的重要目標。但是,由於歷史和階級的局限,這些思想家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只能是一種無法實現的空想。馬克思主義第一次把公平正義的實現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指明了社會不公的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只有變革資本主義制度,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條件,就是整個社會實行生産資料公有制,解放和發展生産力,消滅工農之間、城鄉之間、體力與腦力勞動之間的差別;勞動是衡量公平和實現公平的尺度與基石,廣大勞動群眾是推動社會公平的主體和真正力量。馬克思主義的公平正義觀為我們在社會主義制度條件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論基礎。

    第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中國共産黨人的一貫主張和奮鬥目標。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自己從誕生之日起,就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一項政治主張和奮鬥目標。黨領導人民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推翻“三座大山”,實現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不斷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同志高度重視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他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設計和建設都包含著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但在實踐中,也一度走入過平均主義的誤區。在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鄧小平同志提出社會主義要在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從而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納入社會主義本質要求之中。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江澤民同志反復強調要把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作為涉及全社會的重要戰略問題加以解決,通過政策、制度及社會保障等來逐步實現和滿足人民利益。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明確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和重要目標。

    第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社會主義社會應當是比以往任何社會形態都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特別是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公平正義是我們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過程中進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的重要依據,是協調社會各階層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增強社會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幟。只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人們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面的社會關係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整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穩定,全體人民才能進一步同心協力地共同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同時,必須認識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和一個不斷發展的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在現階段,其基本目標就是胡錦濤同志所講的:“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基本著眼點,正確兼顧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妥善處理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人民內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公平正義具體體現在人們從事各項活動的起點、機會、過程和結果之中,切實保障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益,使全體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