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決定全面啟動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成立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衛生部工作組指導此項工作的開展,並制訂《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提出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兒童治療開展所需的各种經費。各地要將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納入本地區免費艾滋病抗病毒藥物治療工作中,充分利用現有治療工作中人員、設備、經費、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資源和經驗,使其能夠充分並服務於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應在現有抗病毒治療隊伍中增加兒科專業的臨床醫生,並在開展工作前進行兒童艾滋病治療方面的培訓。每名入選治療的兒童由一名經治醫生和一名指導醫生共同負責其治療。經治醫生主要負責患兒的常規治療隨訪、簡單毒副反應處理以及病例檔案的填寫;指導醫生主要負責對患兒的定期巡診、指導處理嚴重和複雜的機會性感染及藥物不良反應以及方案調整。各地還要建立兒童抗病毒藥物的管理體系和隨訪機制並及時準確收集治療信息。各地在實施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時,要充分動員各種資源,結合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為接受治療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生理、心理、營養、社會、教育、經濟等多方面的支持與幫助。
2005年6月,兒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試點工作在河南、雲南等六省(自治區)啟動,已取得了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