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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如何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人權,並實現其權利義務的平衡,是制定《艾滋病防治條例》過程中重點研究的問題。《艾滋病防治條例》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權利和義務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權利。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有關信息;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檢測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自願接受艾滋病諮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諮詢和初篩檢測。

    二是,規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就醫時,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