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正式實施,對我駐外使領館公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駐外使領館公證工作的指導,外交部要求各使領館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公證暫行辦法》,定期印發《關於我駐外使領館公證及婚姻登記工作中有關錯情的通報》,提高我駐外使領館公證業務人員法律意識。2006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目前,外交部正積極做好有關後續工作,制定指導文件,以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順利實施。此外,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就領事保護立法提出大量議案和建議,外交部在認真答覆人大代表建議的同時,還通過召開協調會和座談會等,積極開展了對領事保護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問題的研究。(外交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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