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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國務院法制辦認真組織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法制機構和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開展了清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主體和行政執法主體以及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建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後,各省(區、市)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集中開展了清理行政處罰主體工作。據初步統計,全國31個省(區、市)共清理行政執法主體52373個,依法重新確認36000個,取消了5000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執法主體。與此同時,對約23萬件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共修改地方性法規315件,廢止116件;修改規章2175件,廢止1600件;修改或廢止規範性文件約35000件。

    各地區、各部門在做好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廢止、修改和確認執法主體的同時,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建設。據統計,全國31個省(區、市)和32個國務院部門相繼公佈了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或者規定。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有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江西、四川、廣東、河南、寧夏、雲南、湖南、湖北等14個省(區);制定政府規章的有北京、天津、遼寧、廣西、新疆、江蘇、海南、福建、西藏、甘肅、山東、貴州等12個省(區、市);以省人大常委會或者以省級政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有上海、重慶、河北、陜西、青海5個省(市);既有地方性法規,又有政府規章的有吉林、安徽、河南、湖北、寧夏等省(區)。這些條例、規定突出了對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活動的規範、監督,對於加強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統計,全國有28個省(區、市)和5個國務院部門制定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辦法》。這些規定解決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條件、資格確認的程序、執法證件管理和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建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對於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法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