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先後下發有關文件對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作出全面部署。2004年1月,國務院專門召開全國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會議。2004年6月,國務院召開依法行政電視電話會議,再次對有關工作作了部署。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紮實、細緻的工作,為行政許可法的順利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
一是抓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結合行政許可法的正式實施以及行政許可法實施後遇到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宣傳、學習和培訓工作,特別是對實施行政許可法的工作人員和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領導幹部加強了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等方面的培訓。
二是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清理與銜接工作。對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許可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在國務院先後分三批取消、調整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1795項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據、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據統計,31個省(區、市)和58個國務院部門共清理行政許可項目25797項,取消8666項,調整1841項;清理行政許可依據25554件,廢止3981件,修改2493件;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2389個,保留1932個,取消302個,調整71個。
三是加快行政許可配套制度建設。據統計,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臺了行政許可配套規章84件,涉及行政許可設定、實施程序、聽證、監督檢查等方面。在清理行政許可項目、依據、實施主體的基礎上,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許可方式。全國許多地方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建立了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四是切實加強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加強了對該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天津、山西、江西、重慶、陜西、山東等地組織力量對下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情況進行了檢查,重點對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主要制度的落實情況、行政許可公開公示、行政許可服務窗口和集中辦理場所、行政許可公文格式以及行政許可取消後相關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了改進意見。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清理行政許可收費,加強法制機構建設方面也做了許多工作。(法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