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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建立健全海關執法責任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一是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對海關歷年制發的九千余份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廢止了1200余份與上位法相抵觸的規範性文件,並將經過梳理的海關執法依據向社會公開。

    二是分解執法職權。重新修訂了近60萬字的《海關業務標準化規範》,明確了海關主要業務領域的崗位職權與責任。

    三是建立了行政執法過錯糾正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制定並施行了有關規定,明確了海關執法過錯糾正和執法責任追究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實施程序和執行要求。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在充分整合海關各業務領域現有評議考核制度的基礎上,研究確定普遍適用於海關各類執法活動的考核項目和評議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議方法。

    在總署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各級海關也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紮實開展了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制定、修訂、完善了相關制度和機制。海關系統推行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廣大關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得到進一步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觀念明顯增強。(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