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及時在有關媒體公開、公示執法依據,做到執法依據透明化。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並以決定的形式先後分兩批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合計356件。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出臺後,又組織對與之相關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54件,為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
二是把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相結合,完善各種配套制度。出臺了《關於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將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和完善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嚴格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範行政處罰裁量行為等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的制度建設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加以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司(局),並規定了完成這些具體制度的時間表。
三是對省級工商系統在當地政府組織下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了組織協調、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工商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