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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印發《2009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
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9〕114號)要求,為順利實施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我部組織制定了《2009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是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提出的用三年時間,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36萬人次和137萬人次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協調,認真組織制訂實施方案,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際成效。

衛生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一日

2009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和《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要求,提高農村衛生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推動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開展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

    一、項目目標

    通過加強農村衛生人員培訓,提高其專業服務能力和管理能力,具體包括提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進一步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縣級衛生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

    二、項目範圍和內容

    (一)項目範圍。

    中西部地區22個省(區、市,下同)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二)項目內容。

    1.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人員培訓。

    為中西部地區30856所鄉鎮衛生院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20個團場醫院(按照鄉鎮衛生院安排,下同)各培訓1名公共衛生人員,共培訓30976人,培訓對象為鄉鎮衛生院中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人員,主要掌握《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等九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有關的知識技能、政策和公共衛生管理業務知識等。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人員到縣級以上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學習130天。

    2.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培訓。

    為中西部地區30856所鄉鎮衛生院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20個團場醫院各培訓2名衛生技術人員,共培訓61952人。其中1人主要學習宮頸癌檢查相關知識和技能(由衛生部婦社司具體部署),另1人主要學習乳腺癌檢查相關知識和技能(由衛生部疾控局具體部署)。每人培訓時間為5.5天。

    3.村衛生室人員培訓。

    為中西部地區457349個村衛生室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617個連隊衛生室(按照村衛生室安排)各培訓1名衛生人員,共459966人,主要開展公共衛生專項培訓,主要學習《意見》規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等九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的基本服務知識技能。培訓對象為獲得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或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村衛生室人員到鄉鎮衛生院集中接受培訓,為期5天。

    4.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

    為中西部地區30856個鄉鎮衛生院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20個團場醫院各培訓1名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共30976人。主要學習有關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實施,為期5天。

    5.縣(市)衛生局局長培訓。

    為中西部地區1627個縣(市)衛生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65個團(按照縣級安排)各培訓1名局長,共1692人。主要學習有關深化農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為期7天。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提出具體培訓要求,選編教材,開展監督評估等,所需的管理、督導和評估等方面的工作經費應由省級財政負責解決。

    (二)資金安排。

    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資金分配表參見《財政部 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9〕114號)。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部分培訓工作補助經費,不足部分應主要由省級財政安排,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1.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人員培訓。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平均每人補助5200元。

    2.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培訓。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按照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平均每人補助220元。

    3.村衛生室人員培訓。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按照平均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平均每人補助150元。

    4.鄉鎮衛生院管理人員培訓。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按照平均每人每天8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平均每人補助400元。

    5.縣(市)衛生局局長培訓。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按照平均每人每天1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平均每人補助840元。

    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中央共補助2.5747億元。

    四、項目執行時間

    (一)2010年1月底前,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2010年9月底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完成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工作。

    五、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衛生部制定的《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辦法》(衛辦農衛發〔2009〕116號)組織實施本項目。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總體評估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監督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項目結束後向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工作報告。

    (三)項目實施末期,衛生部將對項目實施的效果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