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將排污權有償出讓給排污者,並允許排污權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將使企業在利益驅動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權,減少污染物排放,同時使企業成本真實反映環境保護的要求,從而達到防治污染的目的。由於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條件成熟,並且具有實踐經驗,因此擬選擇電力行業和太湖流域分別開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試點。(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