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收費行為,杜絕出現“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情況,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收費項目,實行新機制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除可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費等學校其他各項代收費,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其他一切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範圍。目前,有關地方已按文件要求進行了部署落實,中小學亂收費得到有效遏制,收費行為顯著規範。(發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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