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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
教基[2006]19號

    《意見》規定: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明確政策界限,把握政策尺度,指導和督促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有規範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的直接管理責任,要牢固樹立法制意識,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糾正各種違法的辦學行為。各地要切實落實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把維持學校運轉的日常經費和事業發展的建設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不留缺口。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抓緊制訂或完善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切實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資源集中建設或支持少數窗口學校、示範學校。要積極推動學區內各學校優秀課程、優秀教師、實驗設備、圖書資料、體育場館等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能以各種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的各類實驗班進行全面清理,進一步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