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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審議農村飲水安全規劃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十一五”規劃》、《防治海洋工程建設
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對於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生活質量,加快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黨和政府對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高度重視,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幹部群眾自力更生、共同努力,到“十五”期末,已累計解決2.8億多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問題。

    會議指出,目前一些農村地區飲水不安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不少地方供水方式落後,局部地區飲用水嚴重不足。各級政府要把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擺到優先位置,加快實施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讓農民群眾早日喝上乾淨水。一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十一五”期間要解決1.6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重點解決飲用水高氟、高砷、苦鹹、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的水質問題,以及局部地區的嚴重缺水問題,優先解決人口較少民族、水庫移民、血吸蟲病區和農村學校的飲水安全問題。二要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特別要防治採礦、工業等引起的污染。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引導農民科學施用化肥、農藥,搞好廢污水、垃圾處理,減少面源污染。建立水質監測體系,保障供水安全。三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工程建設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做好論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飲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質供水。加強水資源調度,合理安排生活與生産用水,優先保證生活用水。四要建管並重,完善機制。改進農村飲水項目建設和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落實管理主體和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形成良性運行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政府投資為主,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農民投工投勞,但要防止加重農民負擔。要加強健康教育,宣傳普及飲水安全知識,大力提倡節約用水。

    會議認為,為了更好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加強對海洋工程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的防治,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制定《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十分必要。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