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推行政務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

  推行政務公開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對推行政務公開十分重視。黨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確提出要推行政務公開。200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中辦發〔2000〕25號),對鄉(鎮)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對縣(市)級以上政務公開提出了要求。2004年3月,國務院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把行政決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開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2005年1月,黨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發〔2005〕3號),明確提出“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結合實際,狠抓落實,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務公開穩步推行,發展勢頭良好。政務公開的推行,拓寬了群眾參政議政的渠道,加強了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推進了依法行政,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促進了勤政廉政建設,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當前,政務公開工作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在一些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主要是:有的領導幹部對政務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推行政務公開的力度不夠;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政務公開的意識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地區和部門政務公開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範,工作不落實,甚至存在形式主義傾向。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妨礙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行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進,對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對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以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的精神,進一步把政務公開工作抓緊抓好。

  二、明確推行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推行政務公開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推行政務公開要堅持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對各類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都要如實公開。要按照規定的制度和程序,對應該公開的事項,採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公開。

  推行政務公開的工作目標,要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進程相一致。經過不懈努力,使政務公開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斷提高,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更加暢通,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三、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形式

  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切合實際,穩步實施。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明確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增強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鄉(鎮)要繼續貫徹中辦發〔2000〕25號文件精神,切實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縣(市)和市(地)級行政機關要規範和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監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國務院各部門要明確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並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規劃和指導。要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圍繞行政主體基本情況和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的程序、方法、結果等事項,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內容。鄉(鎮)要重點公開其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農村工作政策,以及財政、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籌資籌勞等情況。縣(市)、市(地)要重點公開本地區城鄉發展規劃,財政預決算報告,重大項目審批和實施,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政府採購,徵地拆遷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産資源開發和利用,稅費徵收和減免政策的執行,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重點公開本地區本部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與總體規劃,財政預決算報告,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産權交易等情況。國務院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公開的重點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編制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內容的詳細目錄,分類向社會或在單位內部公開。

  要完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通過政府新聞發佈會定期發佈政務信息;繼續通過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開政務;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揮其在政務公開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通過社會公示、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政府有關會議等形式,對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通過各類綜合或專項行政服務中心,對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予以公開;加強政府網站建設,推進電子政務,逐步擴大網上審批、查詢、交費、辦證、諮詢、投訴、求助等服務項目的範圍,為人民群眾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四、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法規制度

  要加強制度建設,嚴格按制度辦事,保障政務公開規範運行。要積極探索和推進政務公開的立法工作,抓緊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逐步把政務公開納入法制化軌道。要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對於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要報上級主管機關備案。公開事項如變更、撤銷或終止,要及時公佈並作出説明。對於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要及時做好解釋説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評議制度。把政務公開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範圍,組織人民群眾對政務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進行評議。

  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各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對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損害群眾合法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五、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設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指導、協調政務公開的各項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依法委託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是實施政務公開的責任主體。實行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的部門,要按照本系統的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務公開工作。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為推行政務公開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持。要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推行政務公開的氛圍,引導人民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政務公開的實踐活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政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認真聽取群眾團體和人民群眾對政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的層級監督。監察、審計等機關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專門監督。要把政務公開作為行政機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定期考評檢查,促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