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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方案

  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行為,增強全社會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促進科技創新,營造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的良好環境,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國務院決定,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正確認識和處理保護知識産權與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科技進步、推動經濟發展的關係,堅持“履行承諾、適應國情、完善制度、積極保護”的工作方針,努力開創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通過專項行動,提高保護知識産權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種侵權行為,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産權保護和創新意識,促進經濟發展,樹立我國在保護知識産權方面良好的國際形象。
  專項行動以保護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為重點內容,以貨物進出口、各類展會和商品批發市場、定牌加工、印刷複製為重點環節,以假冒商標、侵權盜版比較集中及國際影響較大的地方為重點地區,以知識産權權利人反響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為突破口,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三、工作任務
  (一)切實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努力提高商標註冊工作質量和效率,及時授予商標申請人商標專用權,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有效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查處商標及其他商業標識侵權案件,重點查辦食品、藥品商標違法案件,侵犯馳名商標、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專用權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案件,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印製及購買使用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案件。
  (二)切實保護著作權。
  新聞出版、版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規範著作權産品生産、使用和交易,營造良好的著作權保護社會環境。要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整頓和規範存在侵權隱患的圖書、音像製品、軟體交易市場;堅決取締分佈在車站碼頭、校園周邊、人行通道、居民小區、娛樂場所和商廈附近銷售盜版圖書、音像製品、軟體的不法攤點和遊商小販。重點打擊盜版教材教輔、盜版軟體、非法複製和銷售音像製品、經營走私盜版音像製品以及網上侵犯著作權等行為。加大對圖書批發市場、各類書店,音像批發、零售、出租門店,出版、印刷、複製、發行企業和各類學校、考試系統的檢查力度,加強對軟體預裝領域和互聯網軟體傳播的監管。推動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軟體,確保在國務院要求的期限內完成。
  (三)切實保護專利權。
  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加快審查速度,不斷增強我國專利的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能力,加強專利行政執法,有效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食品、藥品等領域專利侵權行為,嚴厲查處冒充政府知識産權部門、國際知識産權組織或其他合法組織,欺騙公眾、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著力查辦侵犯核心關鍵技術專利權的案件和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選擇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分階段查處涉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權的侵權、假冒和冒充行為。
  (四)強化知識産權海關保護。
  海關要全面貫徹落實《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進一步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風險分析技術,實現全國海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加強風險布控等邊境措施,在保證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的同時,提高查獲出口侵權貨物的效率。針對進出口環節知識産權侵權案件的特點和區域分佈規律,在重點口岸依法加大對進出口假冒和盜版産品的打擊力度。根據我國與境外海關之間的行政互助協議安排,加強情報交換、人員培訓和執法技術交流方面的國際合作,遏制假冒和盜版産品的國際流通。
  (五)強化對出口商品交易會、商品批發市場、定牌加工和印刷複製環節的知識産權保護。
  商務部門和貿促會要會同有關部門,總結推廣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保護知識産權的經驗,指導商品交易會、洽談會主辦單位設立專門機構,制訂管理辦法,邀請保護知識産權相關部門駐會監管,防止參展單位展示、銷售侵權産品,防止境外不法組織和個人通過展會組織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商品批發市場的監管,要求市場主辦單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導進場經營者合法經營,加強自律,防止侵權産品進場交易。發現侵權産品的,要嚴肅查處。對侵權嚴重的市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屢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締。
  工商、質檢、海關、商務等部門要針對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現象,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
  新聞出版、版權、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印刷複製各類出版物、印刷品、光盤、計算機軟體及包裝裝潢、商標標識企業的監管,依法規範其經營行為,阻斷非法侵權産品的印刷複製渠道,嚴厲查處非法印刷複製行為,取締無證照經營地下印刷複製窩點。
  (六)把假冒商標、侵權盜版活動相對集中和國際影響較大的地方作為重點地區。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陜西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此次專項行動的重點地區,當地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開展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要採取得力措施,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並嚴防反彈。有關執法部門,要把執法資源向這些地區傾斜,支持當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權現象。
  (七)嚴厲查處重大侵權案件。
  對知識産權權利人和國內外市場反響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要一查到底。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通力合作,提高辦案效率,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工作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權案件。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各地區要針對本地區存在的侵犯知識産權突出問題,查處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設立國家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全國整規辦承擔工作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設立保護知識産權工作組織領導機構,並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把保護知識産權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落實責任,及時掌握情況,加強檢查督促,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執法資源,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保護知識産權執法協作機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要有效整合各執法部門的執法資源,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杜絕各自為政、推諉扯皮。要探索區域聯合執法的有效途徑,加強地區之間的案件信息溝通、異地移送、調查取證,防止地方保護,使侵犯知識産權的違法犯罪分子無處藏身。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杜絕以罰代刑。對涉嫌構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應依法加強監督,及時檢查糾正。
  (三)普及知識産權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把保護知識産權列入宣傳工作的重點,加大宣傳力度,繼續辦好一年一度的“知識産權宣傳周”,普及基本知識,宣傳我國保護知識産權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創造的經驗及先進典型,重點宣傳這次專項行動,曝光查處的大案要案,特別要加強對外宣傳,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把保護知識産權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保護知識産權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高保護知識産權法律意識。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增強依法保護知識産權的能力。
  (四)規範知識産權仲介服務機構的行為,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明確知識産權仲介服務機構的設立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務水平。發揮行業協會在保護知識産權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行為,做到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五、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04年9月)。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深入動員,統一思想,制訂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專項行動。各級整規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全國整規辦,重要情況及時匯總報國務院。
  (三)總結驗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做好保護知識産權專項工作總結驗收,並將總結驗收報告送全國整規辦匯總後報國務院。
  保護知識産權是一項長期工作,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一定要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努力探索建立保護知識産權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