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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關於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03〕4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上報審批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年)的請示》(粵府函〔2001〕17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編後的《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珠海是經濟特區,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東南沿海重要的風景旅遊城市。珠海市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通過推動科技進步和優化産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把珠海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佈局合理、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全部行政區域7653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主城區由中心城區(包括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等片區)和南灣城區(包括南屏、灣仔、洪灣等片區)組成。中心城區以發展第三産業為主,繼續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疏散部分工業;南灣城區以發展第二産業為主。
  要以主城區為中心,以金灣區、鬥門區為次中心,形成由“主城區——次中心——外圍新城——中心鎮”構成的組團型城鎮空間佈局,構建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規模,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到2005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5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5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1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重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大力發展以公共交通為主、多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各種交通樞紐相互銜接的綜合交通體系。要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排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水的重復利用率。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風暴潮和抗震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保護好城市的水、大氣和聲環境,使全市各類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基本控制。要切實保障海洋、土地及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重點加強對近海水體和市內河流等水體的保護,防止水源和海灣水體的污染。要重視自然生態保護區的建設,保護好中華白鰭豚等珍稀瀕危物種,大力植樹造林,實現山體普遍綠化。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城市的整體佈局與建設應充分體現濱海城市的風貌特色,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要加強對市域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在城市設計和建設中,要充分利用珠海市山水相間、陸島相望的自然條件,突出以水為中心的熱帶濱海城市的景觀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珠海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詳細規劃,深化必要的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珠海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珠海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珠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國 務 院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