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黃石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03〕37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送<黃石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的請示》(鄂政文〔2001〕6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黃石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黃石市是長江中游重要的工業基地之一,鄂東地區中心城市。黃石市的城市建設和發展要堅持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黃石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佈局合理、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346.8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統一規劃管理。適當調整城區佈局,逐步形成以主城區為中心,羅橋新城、鐵山、下陸、西塞、河口為外圍組團的結構。
要發揮黃石市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並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做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合理用地。到2005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7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53.5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4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62.9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80.8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視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形成多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的綜合運輸體系。要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水、排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水的重復利用率。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保護好城市的水、大氣和聲環境。黃石市作為濱水城市,要特別重視水環境的治理和保護,通過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儘快改變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的狀況。要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具體措施,使城市環境質量儘快得到明顯的改善。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要充分利用黃石市環山、面臨長江、城市內湖泊眾多的自然條件,提高綠化覆蓋率,形成山、水、城相融的城市景觀和風貌。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並認真落實。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黃石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黃石市的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黃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黃石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黃石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