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湘潭市 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復 國函〔2005〕72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湘政〔2004〕3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將湘潭市人民政府駐地由湘潭市雨湖區雨湖路遷移至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