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水生生物
資源養護行動綱要的通知
國發〔20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的《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
我國海域遼闊,江河湖泊眾多,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空間和生存條件。受獨特的氣候、地理及歷史等因素的影響,我國水生生物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遺物種數量大、生態系統類型齊全等特點。我國現有水生生物2萬多種,在世界生物多樣性中佔有重要地位。以水生生物為主體的水生生態系統,在維繫自然界物質循環、凈化環境、緩解溫室效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豐富的水生生物是人類重要的食物蛋白來源和漁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養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對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國家生態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新階段、新時期和市場經濟條件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綱要。
第一部分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現狀
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養護管理制度和措施。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相繼制定並組織實施了海洋伏季休漁、長江禁漁期、海洋捕撈漁船控制等保護管理制度,開展了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活動,加強了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工作;環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門也積極採取了重點水域污染防治、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土流失治理、水功能區劃等有利於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措施。
(二)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養護執法和監管體系。全國漁業行政及執法管理隊伍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履行漁業行業管理、保護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專屬經濟區漁業管理以及維護國家海洋漁業權益等職能。環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門也根據各自職責設立了相關機構,加強了執法監管工作,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組織保障。
(三)初步形成了與養護工作相適應的科研、技術推廣和服務體系。全國從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方面研究和開發的科技人員有13000多人。建立了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和五個海區、流域級漁業資源監測網,對我國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不斷增長,水産品市場需求與資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受諸多因素影響,目前我國水生生物資源嚴重衰退,水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部分水域呈現生態荒漠化趨勢,外來物種入侵危害也日益嚴重。養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一)水域污染導致水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近年來,我國廢水排放量呈逐年增加趨勢,主要江河湖泊均遭受不同程度污染,近岸海域有機物和無機磷濃度明顯上升,無機氮普遍超標,赤潮等自然災害頻發,漁業水域污染事故不斷增加,水生生物的主要産卵場和索餌育肥場功能明顯退化,水域生産力急劇下降。
(二)過度捕撈造成漁業資源嚴重衰退。我國是世界上捕撈漁船和漁民數量最多的國家,由於長期採取粗放型、掠奪式的捕撈方式,造成傳統優質漁業品種資源衰退程度加劇,漁獲物的低齡化、小型化、低值化現象嚴重,捕撈生産效率和經濟效益明顯下降。
(三)人類活動致使大量水生生物棲息地遭到破壞。水利水電、交通航運和海洋海岸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在創造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對水域生態也造成了不利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存條件不斷惡化,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瀕危程度加劇。
第二部分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技創新,完善管理制度,強化保護措施,養護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水平,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的原則,處理好資源養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科學養護要與合理利用相結合,既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建設發展的大局,又通過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增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能力,做到保護中開發,開發中保護。科學調度、配置和保護水資源,強化節約資源、循環利用的生産和消費意識,在盡可能減少資源消耗和破壞環境的前提下,把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與轉變漁業增長方式、優化漁業産業結構結合起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實現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同時,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資源保護相統一。
(二)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處理好全面保護與重點保護的關係。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納入國家生態建設的總體部署,對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進行整體性保護。同時,針對水生生物資源在水生生態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和不同水生生物的特點,以資源養護為重點,實行多目標管理;在養護措施上,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分階段、有步驟地加以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處理好系統保護與突出區域特色的關係。根據資源的區域分佈特徵和養護工作面臨的任務,分區確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方向與措施:近海海域以完善海洋伏季休漁、捕撈許可管理等漁業資源管理制度為重點,保護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淺海灘塗以資源增殖、生態養殖及水域生態保護為重點,促進海水養殖增長方式轉變;內陸水域以資源增殖、自然保護區建設、水域污染防治及工程建設資源與生態補償為重點,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和水域生態的完整性。
(四)堅持務實開放的原則,處理好立足國情與履行國際義務的關係。在實際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階段,立足於我國人口多、漁民多、漁船多、資源承載重的特點,結合現有工作基礎,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管理措施。同時,要負責任地履行我國政府簽署或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和規定的相應義務,並學習借鑒國外先進保護管理經驗。
(五)堅持執法為民的原則,處理好強化管理與維護漁民權益的關係。在制訂各項保護管理措施時,既要考慮符合廣大漁民的長遠利益,也要考慮漁民的現實承受能力,兼顧各方面利益,妥善解決好漁民的生産發展和生活出路問題,依法維護廣大漁民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採取各種增殖修復手段,增加水域生産力,提高漁業經濟效益,促進漁民增收。
(六)堅持共同參與的原則,處理好政府主導與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的關係。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從水生生物資源的流動性和共有性特點考慮,必須充分發揮政府保護公共資源的主導作用,建立有關部門間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體制。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保護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廣泛動員和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並通過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三、奮鬥目標
(一)近期目標。到2010年,水域生態環境惡化、漁業資源衰退、瀕危物種數目增加的趨勢得到初步緩解,過大的捕撈能力得到壓減,捕撈生産效率和經濟效益有所提高。全國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功率和國內海洋捕撈産量,分別由2002年底的22.2萬艘、1270萬千瓦和1306萬噸壓減到19.2萬艘、1143萬千瓦和1200萬噸左右;每年增殖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苗種數量達到200億尾(粒)以上;省級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數量達到100個以上;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率達到60%以上。
(二)中期目標。到2020年,水域生態環境逐步得到修復,漁業資源衰退和瀕危物種數目增加的趨勢得到基本遏制,捕撈能力和捕撈産量與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大體相適應。全國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功率和國內海洋捕撈産量分別壓減到16萬艘、1000萬千瓦和1000萬噸左右;每年增殖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苗種數量達到400億尾(粒)以上;省級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數量達到200個以上;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率達到80%以上。
(三)遠景展望。經過長期不懈努力,到本世紀中葉,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資源實現良性、高效循環利用,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水生生態系統處於整體良好狀態。基本實現水生生物資源豐富、水域生態環境優美的奮鬥目標。
第三部分 漁業資源保護與增殖行動
漁業資源是水生生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漁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針對目前捕撈強度居高不下、漁業資源嚴重衰退、捕撈生産效益下降、漁民收入增長緩慢的嚴峻形勢,為有效保護和積極恢復漁業資源,促進我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關於2003—2010年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參照聯合國糧農組織《負責任漁業守則》的要求,實施本行動。
本行動包括重點漁業資源保護、漁業資源增殖、負責任捕撈管理三項措施:通過建立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措施,對重要漁業資源實行重點保護;通過綜合運用各種增殖手段,積極主動恢復漁業資源,改變漁業生産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漁民致富創造新的途徑和空間;通過強化捕撈配額制度、捕撈許可證制度等各項資源保護管理制度,規範捕撈行為,維護作業秩序,保障漁業安全;通過減船和轉産轉業等措施,壓縮捕撈能力,促進漁業産業結構調整,妥善解決捕撈漁民生産生活問題。
一、重點漁業資源保護
(一)堅持並不斷完善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針對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産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通道等主要棲息繁衍場所及繁殖期和幼魚生長期等關鍵生長階段,設立禁漁區和禁漁期,對其産卵群體和補充群體實行重點保護。繼續完善海洋伏季休漁、長江禁漁期等現有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並在珠江、黑龍江、黃河等主要流域及重要湖泊逐步推行此項制度。
(二)加強目錄和標準化管理。修訂重點保護漁業資源品種名錄和重要漁業資源品種最小可捕標準,推行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和幼魚比例檢查制度。制定捕撈漁具準用目錄,取締禁用漁具,研製和推廣選擇性漁具。調整捕撈作業結構,壓縮作業方式對資源破壞較大的漁船和漁具數量。
(三)保護水産種質資源。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産種質資源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建立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強化和規範保護區管理。建立水産種質資源基因庫,加強對水産遺傳種質資源、特別是珍稀水産遺傳種質資源的保護,強化相關技術研究,促進水産種質資源可持續利用。採取綜合性措施,改善漁場環境,對已遭破壞的重要漁場、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産卵場制定並實施重建計劃。
二、漁業資源增殖
(一)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合理確定適用於漁業資源增殖的水域灘塗,重點針對已經衰退的重要漁業資源品種和生態荒漠化嚴重水域,採取各種增殖方式,加大增殖力度,不斷擴大增殖品種、數量和範圍。合理佈局增殖苗種生産基地,確保增殖苗種供應。
(二)建設人工魚礁(巢)。制定國家和地方的沿海人工魚礁和內陸水域人工魚巢建設規劃,科學確定人工魚礁(巢)的建設佈局、類型和數量,注重發揮人工魚礁(巢)的規模生態效應。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人工魚礁(巢)建設力度,結合減船工作,充分利用報廢漁船等廢舊物資,降低建設成本。
(三)發展增養殖業。積極推進以海洋牧場建設為主要形式的區域性綜合開發,建立海洋牧場示範區,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積極發展增養殖業,並帶動休閒漁業及其他産業發展,增加漁民就業機會,提高漁民收入,繁榮漁區經濟。
(四)規範漁業資源增殖管理。制定增殖技術標準、規程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增殖計劃申報審批、增殖苗種檢驗檢疫和放流過程監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和增殖效果評價工作。大規模的增殖放流活動,要進行生態安全風險評估;人工魚礁建設實行許可管理,大型人工魚礁建設項目要進行可行性論證。
三、負責任捕撈管理
(一)實行捕撈限額制度。根據捕撈量低於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逐步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建立健全漁業資源調查和評估體系、捕撈限額分配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公平、公正、公開地分配限額指標,積極探索配額轉讓的有效機制和途徑。
(二)繼續完善捕撈許可證制度。嚴格執行捕撈許可管理有關規定,按照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指標以及捕撈限額指標,嚴格控制製造、更新改造、購置和進口捕撈漁船以及捕撈許可證發放數量,加強對漁船、漁具等主要捕撈生産要素的有效監管,強化漁船檢驗和報廢制度,加強漁船安全管理。
(三)強化和規範職務船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漁業船員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培訓,逐步實行捕撈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嚴格控制捕撈從業人員數量。
(四)推進捕撈漁民轉産轉業工作。根據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及減船計劃,加快漁業産業結構調整,積極引導捕撈漁民向增養殖業、水産加工流通業、休閒漁業及其他産業轉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實各項配套措施,確保減船工作順利實施。建立健全轉産轉業漁民服務體系,加強對轉産轉業漁民的專業技能培訓,為其提供相關的技術和信息服務。對因實施漁業資源養護措施造成生活困難的部分漁民,當地政府要統籌考慮採取適當方式給予救助,妥善安排好他們的生活。
第四部分 生物多樣性與瀕危物種保護行動
生物多樣性程度是衡量生態系統狀態的重要標誌。近年來,我國水生生物遺傳多樣性缺失嚴重,水生野生動植物物種瀕危程度加劇、滅絕速度加快,外來物種入侵危害不斷加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生物多樣性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有關規定,為有效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拯救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並履行相關國際義務,實施本行動。
本行動通過採取自然保護區建設、瀕危物種專項救護、瀕危物種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管理以及外來物種監管等措施,建立水生生物多樣性和瀕危物種保護體系,全面提高保護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及瀕危物種,防止外來物種入侵。
一、自然保護區建設
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調查,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統籌規劃,逐步建立佈局合理、類型齊全、層次清晰、重點突出、面積適宜的各類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體系。建立水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保護白鰭豚、中華鱘等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以及土著、特有魚類資源的棲息地;建立水域生態類型自然保護區,對珊瑚礁、海草床等進行重點保護。加強保護區管理能力建設,配套完善保護區管理設施,加強保護區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強化各項監管措施,促進保護區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二、瀕危物種專項救護
建立救護快速反應體系,對誤捕、受傷、擱淺、罰沒的水生野生動物及時進行救治、暫養和放生。根據各種水生野生動物瀕危程度和生物學特點,對白鰭豚、白鱘、水獺等亟待拯救的瀕危物種,制定重點保護計劃,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實施專項救護行動。對棲息場所或生存環境受到嚴重破壞的珍稀瀕危物種,採取遷地保護措施。
三、瀕危物種馴養繁殖
對中華鱘、大鯢、海龜和淡水龜鱉類等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建立遺傳資源基因庫,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技術研究,強化對水生野生動植物遺傳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建設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基地,進行珍稀瀕危物種馴養繁育核心技術攻關。建立水生野生動物人工放流制度,制訂相關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對放流效果進行跟蹤和評價。
四、經營利用管理
調整和完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管理制度,對捕捉、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利用、進出口等各環節進行規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植物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水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批管理制度,嚴格規範水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貿易活動。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物種識別和産品鑒定工作,為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五、外來物種監管
加強水生動植物外來物種管理,完善生態安全風險評價制度和鑒定檢疫控制體系,建立外來物種監控和預警機制,在重點地區和重點水域建設外來物種監控中心和監控點,防範和治理外來物種對水域生態造成的危害。
第五部分 水域生態保護與修復行動
水域生態環境是水生生物賴以生存的物質條件,水生生物及水域生態環境共同構成了水生生態系統。針對目前水生生物生存空間被大量擠佔,水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水域生態荒漠化趨勢日益明顯等問題,為有效保護和修復水域生態,維護水域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本行動。
本行動通過採取水域污染與生態災害防治、工程建設資源與生態補償、水域生態修復和發展生態養殖等措施,強化水域生態保護管理,逐步減少人類活動和自然生態災害對水域生態造成的破壞和損失。同時,積極採取各種生物、工程和技術措施,對已遭到破壞的水域生態進行修復和重建。
一、水域污染與生態災害防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污染減量排放和達標排放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向水體排放。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制度,建立突發性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快速反應機制,規範應急處理程序,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強化污染水域環境應急監測和水産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通過實施工程、生物、技術措施,減少污染損害,通過暫停養殖納水、嚴控受污染的水産品上市等應急措施,儘量降低突發事故造成的漁業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安全。處置突發性水域污染事故所需財政經費,按財政部《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資質管理,及時確認污染主體,科學評估漁業資源和漁業生産者損失,依法對漁業水域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督促落實。完善水域生態災害的防災減災體系,開展防災減災技術研究,提高水域生態災害預警預報能力,積極採取綜合治理措施,減輕對漁業生産、水産品質量安全和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
二、工程建設資源與生態補償
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減少工程建設的負面影響,確保遭受破壞的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補償和修復。對水利水電、圍墾、海洋海岸工程、海洋傾廢區等建設工程,環保或海洋部門在批准或核準相關環境影響報告書之前,應徵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訂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並落實補償項目和資金。相關保護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水域生態修復
加強水域生態修復技術研究,制定綜合評價和整治修復方案。通過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水資源和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修復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設、河道(航道)整治、採砂等人為活動遭到破壞或退化的江河魚類産卵場等重要水域生態功能區;通過採取閘口改造、建設過魚設施和實施灌江納苗等措施,恢復江湖魚類生態聯絡,維護江湖水域生態的完整性;通過採取湖泊生物控制、放養濾食魚類、底棲生物移植和植被修復等措施,對富營養化嚴重的湖泊、潮間帶、河口等水域進行綜合治理;通過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改善沿岸及近海水域生態環境;通過合理髮展海水貝藻類養殖,改善海洋碳循環,緩解溫室效應。
四、推進科學養殖
制定和完善水産養殖環境方面的技術標準,強化水産養殖環境監督管理。根據環境容量,合理調整養殖佈局,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優化養殖生産結構。實施養殖水質監測、環境監控、漁用藥物生産審批和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各項制度,加強水産苗種監督管理,實施科學投餌、施肥和合理用藥,保障水産品質量安全。積極探索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建立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範區,積極推廣健康和生態養殖技術,減少水産養殖造成的污染。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協調高效的管理機制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偉大事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領導,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和日常性工作來抓。根據本綱要確定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有關部門確保各項養護措施的落實和行動目標的實現。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要不斷完善以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體系。財政、發展改革、科技等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切實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相關工作,環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加強水域污染控制、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是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各級財政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時,整合有關生物資源養護經費,統籌使用。同時,要積極改革和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投入、銀行貸款、企業資金、個人捐助、國外投資、國際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機制,為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供資金保障。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開發利用者應依法交納資源增殖保護費用,專項用於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對資源及生態造成損害的,應進行賠償或補償,並採取必要的修復措施。
三、大力加強法制和執法隊伍建設
針對目前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要抓緊制定漁業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配套法規,形成更為完善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建立健全各項養護管理制度,為本綱要的順利實施提供法制保障。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強化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增強執法能力,規範執法行為,保障執法管理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努力建設一支高效、廉潔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執法隊伍。
四、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共同努力。要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加大相關法律法規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樹立生態文明的發展觀、道德觀、價值觀,增強國民生態保護意識,提高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充分發揮各類水生生物自然保護機構、水族展示與科研教育單位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科普宣傳活動,廣泛普及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知識,提高社會各界的認知程度,增進人們對水生生物的關注和關愛,倡導健康文明的飲食觀念,自覺拒食受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為保護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努力提升科技和國際化水平
加大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方面的科研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整合現有科研教學資源,發揮各自技術優勢。對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核心和關鍵技術進行多學科聯合攻關,大力推廣相關適用技術。加強全國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對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進行調查和監測。建立水生生物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為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提供參考依據。擴大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與有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民間團體等在人員、技術、資金、管理等方面建立廣泛的聯絡和溝通。加強人才培養與交流,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保護管理經驗,拓寬視野,創新理念,把握趨勢,不斷提升我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平。